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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居民可以自行建设小区的监控系统
2012/12/28 10:41:00   云南网      关键字:监控系统      浏览量:
规定》对昆明市居民住宅区的技防系统建设和可能泄露公民隐私的一些建设行为进行了规范,还规定小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主要出入口不安装监控设备将被处以300元以上至2万元以下不等的罚款。

历经一年修订,新的《昆明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对昆明市居民住宅区的技防系统建设和可能泄露公民隐私的一些建设行为进行了规范,还规定小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主要出入口不安装监控设备将被处以300元以上至2万元以下不等的罚款。

宾馆客房内禁止安装监控系统

针对居民小区,《规定》中规定,除了广场、文体场馆、娱乐场所、大型商场、星级宾馆饭店、医院、学校、幼儿园的出入口、主要通道等重要部位应当建立技防系统外,居民住宅区也应配置技防系统,并且要加大对居民住宅区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管理力度。《规定》中明确,未建立技防系统的居民住宅区,其技防系统由住宅区内的居民自行建设,或者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建设和维护,相关费用由住宅区内的居民共同承担。

针个人隐私方面,《规定》明确,监控摄像头的设置必须限于公共场所,禁止在宾馆和旅馆的客房内,公共浴室、公共卫生间、更衣室、试衣间、哺乳室等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场所和区域安装语音图像信息系统。否则也将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责任人,处2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害的,依法追究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技防体系纳入城市基建项目

为减少治安防控盲区,《规定》将城市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纳入城市基础建设内容,在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治安复杂地段、城际出入口、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区域的技防系统,由投资建设单位纳入项目统一预算负责投资建设并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时投入使用。最大限度减少治安防控盲区,实现对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的利用最大化。

《规定》对涉及系统运行、维护和管理方面,增加和完善了部分条款。《规定》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治安复杂地段、城际出入口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区域的技防系统,由投资建设单位纳入项目统一预算负责投资建设。管理单位、居民住宅区自行建设的技防系统,应当预留与公安机关联网的接口。

全市已有13万个监控系统

《规定》还增加了相关处罚条款,管理规定第六条明确,学校、银行、医院、博物馆、幼儿园、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必须建立相应的技防系统,违反规定的非营利单位将被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而营利性单位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从政策法规上保障市民的公共安全。

市公安局警令部副主任李玉龙介绍,视频监控系统的不断完善,不仅在治安防控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也提升了市民的安全感。《规定》的施行将有利于加快推进相关建设,居民小区技防系统建设也将逐步完善。目前,昆明市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数量已达到13万余个,三年内全市监控系统将达到20万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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