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元旦、春节日益临近,涉及烟花爆竹的事故、案件和违法犯罪活动进入高发期。近日,公安部下发通知,部署开展以“重防范、严排查、打非法、保平安”为主题的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整治行动,要求各地在切实加强运输、燃放安全监管的同时,加强与安全监管、工商等部门协同配合,主动向生产、经营等环节延伸,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防止非法产品流入市场,为群众欢度节日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积极会同安全监管、工商等部门,全面排查本地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和零售网点等,加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整顿力度,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切实形成部门、区域联合联动查控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格局。要会同安全监管等部门,切实抓好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工作,对未按照要求进行标识和流向登记的产品,一律不得开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一律不得销售和购买,坚决防止礼花弹等A级产品以及超标、伪劣、假冒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切实保护合法企业权益,保障群众烟花爆竹燃放安全。要切实加强与安全监管、质检、工商、交通运输、商务、海关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健全完善情况通报、会商研判、线索转递、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努力形成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合力。
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认真做好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环节安全监管,认真审查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件,严格落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和燃放作业单位责任,督促其按照技术规程和燃放作业方案进行作业,严禁擅自提高燃放规格、增加燃放数量。要严格执行禁限放规定,在圣诞节、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集中燃放时段,加大重点部位、场所周边动态巡逻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燃放行为。要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宣传安全燃放规定,教育引导群众购买合格产品、安全燃放烟花。
通知强调,要加强对各地专项检查整治行动的督导督查,督促落实工作措施和责任,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逐一跟踪督办、落实整改,确保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对因烟花爆竹检查整治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导致辖区发生涉爆事故、案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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