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福建公安厅获悉,为了有效维护医疗机构公共秩序和安全,为医务人员和患者提供良好的工作和就医环境,省卫生厅和省公安厅日前联合下发《福建省医疗机构安全技术防范工作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全省医疗机构配置监控中心,对本单位的视频监控、入侵报警、出入口控制、电子巡查及系统安全信息进行集中监控与管理,并与公安局“110”联网。
医疗机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由入侵报警、视频监控、出入口控制、电子巡查等子系统构成,对各子系统能进行有效联动、管理和监控。
入侵报警装置安装的重点区域的有:医疗机构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氧中心;大中型医疗设备等重要设施(设备)、血液、“毒、麻、精、放”物(药)品以及易燃、易爆物品等存放点;计算机数据中心、档案室(含病案室)等区域或出入口。医院门卫值班室、收费室等重要位置应安装紧急报警按钮。
视频监控系统安装的重点区域,如医疗机构大门出入口,应安装无盲区视频监控;门诊楼、住院部、行政楼、医技综合楼、重要物品存放库、停车场、太平间等重要区域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医疗机构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氧中心,大中型医疗设备等重要设施(设备)、血液、“毒、麻、精、放”物(药)品以及易燃、易爆物品等存放处,计算机数据中心,档案室(含病案室)等出入口应安装视频监控。门卫值班室、医患调解室、监控中心(室)内也应安装视频监控,医患调解室还应安装声音复核装置。医务人员办公室等出入口宜安装视频监控。
出入口控制系统安装的重点区域有计算机数据中心、档案室(含病案室)。“毒、麻、精、放”物(药)品存放点,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处和其他仅供内部工作人员使用的出入口必要时可安装出入口控制系统。
电子巡查系统安装的重点区域,如医疗机构周界以及重要区域应安装在线电子巡查装置,设置信息点,确定必巡路线,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电子巡查设备,按巡查方案要求定期巡查必巡路线。电子巡查系统与视频监控系统和入侵报警系统互相补充,建成完整的医疗机构安全防范系统。
医疗机构应配置监控中心,对本单位的视频监控、入侵报警、出入口控制、电子巡查及系统安全信息进行集中监控与管理。可在医疗机构分管安全保卫领导、保卫部门负责人办公室设置监控分中心。监控中心应具备与公安局“110”联网功能,配备通讯设备,配置后备电源,保证断电后视频监控子系统的工作时间不少于1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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