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伟指出,伴随人脸识别技术的广泛使用,海量人脸识别生物信息数据在各个场景被采集,在相关法律法规相对滞后的情况下,一旦人脸数据被不法领域使用,极可能引发科技伦理、公共安全和法律等众多方面的风险。
2021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佳都科技董事长刘伟,带来等多份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相关提案。
“丰富的应用场景和庞大的市场,是我国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独特优势。我国具有全球规模最大的互联网市场,人工智能在互联网领域的应用空间广阔。”3月4日,刘伟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专访时表示。
刘伟指出,伴随人脸识别技术的广泛使用,海量人脸识别生物信息数据在各个场景被采集,在相关法律法规相对滞后的情况下,一旦人脸数据被不法领域使用,极可能引发科技伦理、公共安全和法律等众多方面的风险。
建立人工智能场景应用标准
时代周报:今年两会,你带来关于进一步推动人工智能应用场景落地,加速创新成果转化的提案。我国在人工智能应用场景落地方面有哪些优势条件?
刘伟:我认为,我国在这个方面有两点显著优势。第一、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十分丰富。部分关键应用技术跻身世界先进水平,在城市安防、智能交通、智慧医疗等城市治理领域已取得成果,完全具备大规模落地应用的基础。
第二、市场潜力巨大。我国具有全球规模最大的互联网市场,人工智能在互联网领域的应用空间广阔;制造业各细分领域都面临转型升级,对人工智能应用具有巨大需求;并且随着新型城镇化加速推进,利用人工智能改进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城市治理水平潜力巨大,居民对智能化产品和服务需求日益迫切。
时代周报:目前,人工智能技术产品的大规模场景应用和成果转化还面临哪些问题?
刘伟:由于对国产技术不信任、数据开放受限、缺乏行业标准、政府财力不足等多方面原因,人工智能在交通、安防、医疗、社区治理等城市治理场景的许多创新成果,停留在实验室或者示范项目中,无法大规模应用,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中阻力不小。
例如,在轨道交通领域,经过长时间发展,我国轨道交通的重要装备与系统已走完引进消化再吸收的阶段,逐步完成了国产化到自主化的发展转变。自主产品安全性和可靠性在实践中得到了验证,目前正向更具创新性的智慧化阶段升级。
智慧地铁大脑等人工智能产品和解决方案在国际范围内领先,但其推广应用缓慢,落地局限在个别试点项目中,创新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出现脱节。
时代周报:你对人工智能应用场景落地,加速创新成果转化的建议有哪些?
刘伟:我建议,增强创新意识的培养,鼓励新技术和新产品在不同应用场景的先行先试。在人工智能创新成果应用上发挥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精神,重点解决国产化技术和产品不愿用、不敢用的问题。
在政务、安防、交通、医疗、教育等城市治理场景中,加快人工智能创新成果的试验示范,对于技术成熟的产品大胆先行先试并逐步推广。
同时,建议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工智能场景应用标准,加速形成规模效应。一方面吸取已开放应用场景的成功经验,充分考虑市场驱动及行业需求,加快相关行业应用标准顶层建设;另一方面总结试点开放应用场景,树立应用推广标杆,加快推动形成规模效应,让场景落地不仅停留在试点示范阶段。
此外,还需进一步完善智能化基础设施,加速行业大数据开放共享。加快构建区域级数据中心,对数据进行分级化管理,循序渐进对外开放;进一步整合多种数据源,比如医疗卫生数据、公共交通数据等,不断推进区域信息共享平台数据源的精细化、标准化采集与相互整合,建立符合开放需求的系统化、结构化数据库。
人脸识别要明确数据开放边界
时代周报:随着人工智能技术飞速发展,人脸识别技术从理论研究走向大规模应用落地。你提出规范人脸识别应用,防范伦理与法律风险的提案,主要是基于怎样的考虑?
刘伟:一旦人脸数据被不法领域使用,极可能引发科技伦理、公共安全和法律等众多方面的风险,危及公众人身与财产安全,人脸数据或将与电话号码、身份证号一样成为不法分子违法犯罪的新手段。
当前,对于人脸数据的违规采集与数据泄露、非法交易与使用等问题是人脸识别技术应用面临的主要风险。
由于法规与管理约束不足,相关开发和应用单位在信息收集与使用等方面缺少主动性与责任感,导致数据被泄露与滥用可能性急剧上升。一旦出现重大侵害公众隐私或公共安全事故,势必导致严重社会与经济后果,极大伤害公众安全感,因此我提出要加强人脸识别技术的监管,规范人脸识别应用。
时代周报:人脸识别的准确度需要靠大量人脸数据来“投喂”。而对于一些用户来说,人脸数据被采集很多时候缺乏选择权和知情权,你认为,人脸识别的使用边界到底在哪里?
刘伟:关于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我觉得要在社会民生服务领域,以共享为原则,同时要明确界定“开放数据”和“不开放数据”的边界,授予用户相关数据的利用权。
这需要一方面引导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利用技术手段进行信息保护;另一方面,要加强立法,对于数据的不规范采集与使用进行整治。
个人也要加强自我隐私保护意识,避免自身信息管理不善造成泄露。
时代周报:人脸识别应用场景扩展后,对于人脸识别应用中可能出现的伦理与法律风险,你有哪些建议?
刘伟:一方面,建议健全相应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建议由公安部门统一承担人脸识别应用的审批与监管职能,设立相应审批标准及程序,监控数据安全。
另一方面,对于如小区管理等特定场景人脸识别应用,须以自愿为原则,由个人信息主体进行必要性审查。
建议有关部门组织专项立法,集中整治不规范的采集与使用,引导人工智能行业自律,完善相关标准和伦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