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检测中心收到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关于落实《全国公安机关视频监控系统联网标准符合性检测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的通知”(公科信[2012]89号)(以下简称《通知》),即日起将全面启动视频监控系统联网标准符合性(GB/T28181)检测工作,现就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测依据、类型及范围
(一)检测依据
GB/T28181-2011《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二)产品类联网标准符合性检测
联网标准符合性检测产品由各企业自愿送检,通过检测的视频监控产品,由部科信局建立数据库并适时发布符合全国联网标准要求的视频监控产品公告。
1、前端设备
2、视频监控联网管理平台
相关检测内容及方法见附件
(三)工程类联网标准符合性检测
公安机关拟进行联网的已建和新建视频监控系统,由各地公安机关按部科信局要求申请现场检测。
二、新疆、安徽等地通过检测的产品处理办法
按《通知》要求,为避免重复检测、重复收费,我中心对已通过按《视频监控报警联网系统标准符合性检测方法(新疆)》及《安徽省公安厅安全防范视频联网测试方案》检测的视频监控产品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前端设备
新疆、安徽两地检测内容均与《通知》要求一致,通过检测的企业可自愿申请,若产品型号相同,我中心将不再重复检测,仅收取报告成本费用,出具通用的检测报告。
(二)视频监控联网管理平台
1、新疆检测内容与《通知》要求一致,处理方法与前端设备处理方法相同。
2、安徽检测未进行平台与标准前端设备间标准符合性检测(平台检测方法1-49项),通过检测的企业可自愿申请,若软件版本相同,我中心可补测1-49项内容,通过后出具通用的检测报告,中心仅收取补测项目费用。
三、联系方式
检测受理:010-68773763、68773764、68773761,68773762;
传真:010-68773380;
技术支持:010-68773191,68775147;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