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运输机场安全保卫设施》(MH/T 7003-2017)标准已于2017年7月6日发布,并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
围界将公共活动区与机场航空器活动区物理隔离,对保障航空器免受非法干扰,确保运行安全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由于机场周界控制长度从近十公里到几十公里,并受气候、天气、地理环境等影响非常明显,这些对围界安防设施的安全防范作用的有效发挥都提出了较大的挑战。从近几年数据统计来看,每年都会发生几起攀爬、翻越机场围界的事件,在行业内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甚至引起全社会对民航安全的关注。《民用运输机场安全保卫设施》(MH/T 7003-2017)(以下简称新版7003)结合当前空防安全形势发展需要,在原2008版基础上对相关内容做了调整,内容要求更加细化,并将相关内容从原标准“航空器活动区安全保卫设施”一章中分离出来,单独编制了“机场围界和道口”一章,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物理围界要求更加具体
新版7003对物理围栏(墙)的结构形态等作了更加具体细致的规定:
(1)对围栏(墙)顶部采用刺丝滚笼或刀片刺网等防攀爬设施的空间结构指标作了明确规定:如果是刺丝滚笼或刀片刺网,规定了其直径、相邻中心距、距离围栏(墙)顶部的间隙大小;如果是刺丝网,规定了其相邻两支撑柱中心距的要求以及垂直中心距的大小。
(2)关于物理围界内、外侧净高度不低于2.5m的要求表述更加明确:对于顶部采用刺丝滚笼或刀片刺网等防攀爬设施的围栏(墙),2.5m包括刺丝滚笼或刀片刺网的高度;对于顶部采用镶嵌碎玻璃或刺丝网结构的围墙,2.5m不含顶部碎玻璃或刺丝网的高度。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围界内、外侧净高度与围界高度概念不同,不是指围界本身的高度,而是指围界内外两侧3m范围内最高点到围界顶部的高度。
(3)对于建筑物构成围界一部分的情况,新版7003从建筑物构成围界一部分、建筑物的内部墙体构成围界一部分两种情况做出了具体规定。
(4)对附录A中围栏的部分技术指标要求进行了优化,如防腐年限要求从5年提升到8年,竖筋或边框下端距地梁或地面距离≤50mm提升到≤30mm。另外,除列举的几种围栏(墙)形式外,对于其他形式的围栏,新版7003修改为应在民航局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采用,并且前提是要满足在性能上不低于附录A中列出的围栏(墙)的安全防范隔离强度。
二、入侵报警系统要求有所提升
相比于2008版标准,新版7003将年旅客吞吐量超过200万次的二类机场也纳入到安装入侵报警系统的机场范围内,并且详细规定了入侵报警系统应当满足的功能和性能要求。这些要求是根据当前安防技术的发展水平以及机场空防安全的保障需要提出的。这部分内容已经可以作为机场围界入侵报警系统的需求原型,对实际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1)系统应满足的性能要求:应能完整覆盖物理围界范围;应能在在机场飞行和安全照明的环境下工作;应能满足全天候运行的要求;视频图像存储应≥90天等。
(2)系统应满足的功能要求:无漏报,同时接收多路报警,报警信息处理,喊话警戒,控制中心功能等。
(3)系统和其他系统的集成要求:应当和视频监控系统、照明设施建立联动。因此,入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照明设施应当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同时,标准对入侵报警系统的安装位置也作了清晰说明:如果有两道物理围界,“入侵报警系统宜安装在外侧物理围界上,为机场处置突发事件争取更多时间”。标准此处虽然用的是“宜”,但已经表明了倾向性意见。这也很好回答了当前实际工作中一个较有争论的问题。7003-2017标准立足于围界安防的最本质功能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即装在第一道围界,目的就是要为事件处置争取更多的响应时间。
三、道口和巡逻道规定更加全面
道口方面,新版7003将道口区分为日常运行道口和应急道口两类,分别进行相关要求说明,内容要求更加精细,指导性更强。标准明确规定:道口关闭无人值守时隔离的强度应等同于机场围界。鉴于新7003要求一、二类机场应安装入侵报警系统,日常运行用道口和应急道口在无人值守的也应当安装入侵报警系统,这也是为了确保机场围界安保隔离效果的一致性。新版7003还增加了车顶检查设备配备的要求,针对一、二、三类机场的日常运行道口增加了设置车辆管理系统的要求。
巡逻道方面,新版7003要求至少每隔800米设置一个会车区,并增加了消防车辆相关的规定:“用于消防车辆通行的部分,其道面强度和转弯半径还应满足机场消防车辆通行的要求。”
综上,新版7003在围界设施配置方面要求有所提高,内容更加详实,可操作性强,对机场围界的安全保卫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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