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以下简称5G)开始规模组网,为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战略机遇,按照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吉厅字〔2018〕28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吉政办发〔2020〕1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2020年,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以下简称5G)开始规模组网,为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战略机遇,按照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吉厅字〔2018〕28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筹规划5G网络建设
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和规划布局,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将已有4G基站站址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设施的楼顶平台作为5G基站站址,纳入地方专项规划中;推进5G网络建设与城市规划协调发展,所有新建小区、商务楼宇等均应在规划建设时为5G基站及机房等配套设施预留位置,确保5G网络建设符合各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通信管理局)
二、推进社会公共资源开放与共建共享
各部门和单位要配合5G网络建设单位,开放直接管理的非涉密楼宇及公共区域,为5G网络设施部署提供便利。各地区政府要尽快制定“公共资源开放目录”,使用财政资金的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所辖区域及所属建筑物,市政绿地、园林、公园、广场、旅游景区、文化场所、体育场馆、展览馆、机场、汽车站、火车站,公路、铁路、桥梁、隧道、地铁、城市道路等公共交通,路灯杆、公安监控杆、城管监控杆、道路指示牌、广告牌、公交站台等公共设施及场所无偿向5G基站开放。杆路、管道等传输资源具备共建条件的须共建,建设资金可由双方协商;满足5G基站加挂条件的,应免费共享;涉及到杆(塔)、管道改造的,可由电信运营企业出资改造。(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公安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通信管理局)
三、降低5G网络用电成本
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着力降低5G网络用电成本。落实好国家降低用电成本政策;对5G用电给予特殊扶持,支持5G用电量参与省内电力市场交易,通过优先与风电企业开展交易的方式降低5G网络用电成本;推进具备条件的5G基站、室内分布系统等相关通信设施转供电改为直供电,在不违背现行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准许供电部门为转供电能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加强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监管,确保降低用电成本政策全部传导到位;5G网络企业要加强电力精细化管理,优化基站设备用电负荷,降低基站电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市场监管厅、省税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
四、加快5G网络建设审批
改革5G网络建设审批方式,将相关审批流程纳入到吉林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中,由5G网络建设审批单位牵头梳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编制标准化事项目录和实施清单,按照全程网办模式优化审批办理流程,并推进依托吉林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尽早实现5G网络建设审批全程网上可办。(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政府)
五、完善多部门联动、督查机制
多部门联动,协调解决5G网络建设入场问题,禁止任何机构、企业阻碍5G网络建设或巧立名目收取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各部门和单位要落实“无偿开放5G站址”政策,省软环境办、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州)政府要对不开放公共资源或阻碍5G网络建设等现象进行全面督查,协调落实。(责任单位:省软环境办、省通信管理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管局、省公安厅、各市〔州〕政府)
六、大力支持行业应用与企业技术改造
相关部门要利用现有省级相关专项资金,引导各行业、企业积极参与5G技术创新、应用示范、环境营造等方面工作。推动有意向实施5G技术改造的行业、企业与省内基础电信企业、金融服务机构精准对接,针对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部门征集提供的企业有效融资需求,积极向金融机构推荐并争取资金支持,解决技术及融资难题。(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通信管理局等)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