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我市发布了《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津政办发〔2018〕9号,以下简称“9号文件”),设立了100亿元智能制造财政专项资金,累计支持四批项目911个,市、区两级财政支持资金36.4亿元,带动项目总投资373亿元,拉动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长了27%,创建了60家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推动了5000家工业企业上云。
1.问:《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的政策措施》政策文件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2018年5月,我市发布了《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津政办发〔2018〕9号,以下简称“9号文件”),设立了100亿元智能制造财政专项资金,累计支持四批项目911个,市、区两级财政支持资金36.4亿元,带动项目总投资373亿元,拉动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长了27%,创建了60家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推动了5000家工业企业上云。
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和257家企业问卷调查显示,我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政策还需进一步优化完善,企业智能化改造等部分政策较为复杂分散,需进一步优化简化;机器人“先降后补”等部分政策操作性不强,有待进一步完善。此外,近年来国家和先进省市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基建、新产业、新场景发展,9号文件有关政策尚未全部覆盖。
为深化落实智能科技产业政策,加快新动能引育,大力发展智能制造,从2019年下半年开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认真落实近年来国家支持智能制造的新政策,积极回应企业诉求,起草了《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政策措施》包括支持智能制造的26条专项政策,其中,5条继承延续了9号文件的相关政策,7条为新增政策,14条为优化完善政策。
2.问:与9号文件有关政策相比,《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的政策措施》有哪些突出特点?
答:主要有5个方面特点:
一是统一标准。对部分政策中的国家级、市级、一般性试点示范/发展专项,明确分级支持上限。
二是新旧统筹。增加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智能科技产业的支持政策,同时加大对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升级的支持力度。
三是有效协同。整合简化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与新模式应用、装备首台(套)等政策内容,进一步提升政策的协同性。
四是梯次培育。围绕制造业单项冠军、大数据试点示范等领域,构建形成国家级、市级分级支持的政策体系。
五是研用并举。加大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支持,同时对人工智能、车联网、5G、区块链等应用场景予以支持。
3.问:与9号文件有关政策相比,《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的政策措施》有哪些主要变化点?
答:主要有3个方面变化点:
第一,优化完善政策。一是将“机器换人”购买使用智能装备、企业购置先进设备进行智能化改造、军工智能科技产业化3条政策整合为1条,支持企业购置设备进行智能化改造。二是将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与新模式应用2条政策整合为1条,支持智能制造领域试点与新模式应用。三是将国家级示范纳入工业互联网政策中,将支持领域拓展至工业互联网内外网络、标识解析节点等领域。四是将多项目晶圆及首次工程批加工纳入集成电路支持政策中。五是将机器人“先降后补”的支持方式调整为按销售额给予补助,支持领域拓展为机器人等智能装备。六是将装备首台(套)政策支持方向调整为列入本市产品目录的制造企业,将软件首版次纳入支持领域。七是将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大数据试点示范和领航企业纳入支持领域,构建国家级、市级梯次培育体系。八是将市级企业研发平台升级为国家级的支持标准统一调整为100万元。九是将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机器人产业发展、网信军民深度融合发展、大数据全业态集聚发展4条政策的支持上限予以明确。十是将企业智能化改造、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与新模式应用、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装备首台(套)、单项冠军5条政策的支持标准进行统一调整。
第二,新增有关政策。近年来,国家相继发布了人工智能、区块链、5G、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等一系列新政策,部分先进省市也出台了有关支持政策。《政策措施》落实国家部署,借鉴先进省市经验,新增了5G等新型智能基础设施、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评估、大数据交易、智能科技应用场景、绿色制造等7条支持政策,进一步推进新基建、新产业、新场景、新模式发展,覆盖范围更加广泛,对新动能引育、传统动能提升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
第三,与新动能引育政策衔接。2019年下半年,我市启动了新动能引育行动计划与支持政策的编制工作,围绕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提出了政策措施。9号文件中的智能制造专项资金政策也有相关支持内容,有所交叉重叠。《政策措施》将上述两条政策并入新动能引育政策中,避免了重复支持。
4.问:《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的政策措施》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主要有26条政策,包括:
第一部分是支持企业智能化升级,包括支持制造业企业购置设备智能化改造、支持智能制造领域试点示范、支持智能化升级设计咨询诊断3条政策。
第二部分是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包括培育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支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示范、工业企业上云、新型智能基础设施建设4条政策。
第三部分是加快培育新兴产业,包括支持集成电路发展、鼓励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支持机器人发展、支持装备首台(套)与软件首版次应用,支持人工智能、区块链发展与智能科技应用场景建设等7条政策。
第四部分是支持发展绿色制造,包括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与绿色化改造1条政策。
第五部分是提升研发创新能力,包括鼓励科研院所来津发展、支持企业创建创新中心、支持企业研发设计平台升级为国家级3条政策。
第六部分是支持优质企业发展,包括培育制造业领航企业、单项冠军,推动网信军民深度融合发展,对新取得军工资质的智能科技企业单位予以补助3条政策。
第七部分是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包括推动大数据全业态集聚发展,支持大数据核心产业重点项目,支持大数据试点示范,支持大数据评估,支持大数据交易5条政策。
9号文件中涉及智能制造财政专项资金的相关内容,按照此政策执行,其他内容按照原政策执行。
5.问:专项财政资金的支持方式有哪些?
答:此次新增的5G基站、光网络单元(ONU)、内容分发网络(CDN)支持政策,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其余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承担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