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物联网是以物物相连为特征,体现系统性、智能化、网络化的生产生活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推进物联网的应用和发展,对于我省提升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提高信息化水平,特别是推动智能化制造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7号)的总体思路,从实际出发,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中心工作,以示范应用为抓手,以重点企业为载体,以先进适用技术应用为手段,积极推进物联网产业的形成和发展,促进信息化水平提升,为转型跨越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统筹发展,协调推进。加强宏观引导、科学规划,统筹物联网在不同行业的应用和推进,协调其产业发展、技术应用和标准化制定。
典型示范,应用领先。要从实际需求出发,典型引路,抓好物联网在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的应用,促进企业发展和行业引领。
创新驱动,技术支撑。抓好物联网的技术创新,建立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自主创新相结合的技术创新机制,强调技术集成和系统化应用。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实现物联网在全省经济社会重要领域的典型示范和应用,提高这些领域的精细化、智能化、网络化生产和管理水平,并开始形成具有一定技术水平的物联网产业雏形。
二、重点任务
(一)抓好示范应用,促进经济发展。在工业、农业、商贸流通、环保等重点领域推动物联网技术的集成应用,抓好一批效果突出、带动性强、关联度高的典型应用示范工程。
农业:推动物联网技术在农业资源管理、农业生态环境管理、智能化生产管理、农产品与食品安全、农业装备与设施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实现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管理、决策智能化。
工业:充分运用物联网技术,促进工业生产装备数字化和生产过程智能化建设,推进工业化升级改造和信息化建设深度融合,推动行业综合信息数据库建设,完善技术标准,全面推广应用,实现主要生产系统自动化,安全管理水平精细化。在煤炭、电力、装备制造等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率先试点示范,实现企业在生产、经营、决策等流程上的智能化。重点突破感知制造业发展瓶颈,推进物联网通信业、应用服务业发展。
商贸物流:发展现代物流业,推进物联网在企业生产、配送、仓储、供应链管理等物流主要作业环节的示范应用,实现物流信息的自动采集、标识与识别以及货物可靠配送、安全保管和可视化跟踪,探索利用物联网技术对物流环节的全流程管理;开发面向物流行业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如煤炭物流信息平台等),实现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商流的有效支撑。
交通:采用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搭建交通信息综合采集系统技术环境、数据应用共享平台和交通运输管理控制系统,推动物联网技术在交通信息采集、信号控制、指挥调度、交通诱导等方面的示范应用,实现交通管理智能化。
旅游:加强旅游信息化基础建设,完成星级酒店、景区、旅行社、旅游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建立结构合理的网络体系。强化旅游信息和服务的开发,在全面、详细提供旅游设施、旅游线路、旅游交通时刻表、天气状况等方面信息的同时,开发一些有特色的旅游信息服务,以满足游客的个性化需求。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和使用旅游电子门票,实现旅游景点无纸化绿色运营和低碳服务,提高旅游景区管理经营水平。
环保:推进“环保物联网”建设与应用,利用环保监测、自动化、信息化等技术,实现对大气、地表水、噪声等环境要素,煤炭、焦化、电力等重点行业污染源,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核与辐射、重金属等风险源,危险化学品运输、机动车尾气排放等移动源的实时动态监管;大力推进物联网在矿山生态修复、流域生态补偿、空气质量改善、排污权交易等领域的示范应用;推进环保物联网应用管理平台建设。
智慧城市:应用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发展。在充分整合现有信息资源和应用系统的基础上,建立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实现跨行业、跨部门的综合应用和数据共享,构建智能、协同、高效、安全的城市运行管理体系和惠民利民的公共服务应用体系。
(二)突出技术研发,掌握关键技术。大力培植物联网技术开发企业,建立并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大力发展我省智能装备物联技术。重点突破物联网芯片、RFID、光纤传感、各种传感器融合、嵌入式智能装备、物联网IP组网等关键技术,大力发展物联网技术的规模化应用,强化关键核心技术对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
(三)推动产业形成,提高支撑能力。重点发展与物联网产业链紧密相关的硬件、软件、系统集成和运营与服务四大核心领域,着力打造各类传感器、新型传感网芯片设计、制造和封装、软件/中间件、系统集成、网络服务、内容服务、物联网技术应用等产业,培育和孵化一批支撑物联网技术产业化应用开发的集成电路、计算机与通信设备、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新能源等相关企业,特别是大力推动我省智能化装备制造产业的发展。
(四)改善社会管理,提升公共服务。在公共安全、电子政务、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城市管理、民生服务等领域,加强物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营,提升物联网技术、产业、应用公共服务能力,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物联网公共支撑服务体系。积极探索物联网公共服务与运营机制,确保公共服务良性、高效的发展。
(五)强化资源整合,促进协同共享。充分利用现有公共通信和网络基础设施开展物联网应用。促进信息系统间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强对物联网建设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类项目的投资效益分析和风险评估,避免重复建设和浪费投资。
(六)广泛宣传,需求拉动。加大对物联网技术特别是典型示范工程的宣传力度,让人们了解物联网、需求物联网、应用物联网,培育市场,拓展需求,促进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统筹协调,分工负责。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山西省推动物联网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统筹协调政策、资金、市场等各方面资源,全面指导、推动物联网发展,包括物联网示范项目建设推进和产业发展工作等。
(二)资金引导,抓好示范。在加大政府资金扶持的同时,鼓励社会资金、民间资金通过设立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多种金融工具,投入物联网产业,进一步强化政府引导,市场为主的产业发展机制。积极争取国家科技计划、科技重大专项资金和充分发挥省级各类扶持资金的作用。支持符合现行软件和集成电路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物联网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物联网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所得税优惠政策。引进一批具有较强实力和发展潜力的物联网企业以及相关上下游配套企业,建立从材料、技术、器件、系统集成到网络的完整产业链,实现“以商引商、以企引企”,产业集聚、规模发展。
(三)技术支撑,人才保障。有关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要切实加强物联网方面的科研工作,不断充实自己的科研能力,提升科研水平。高等院校在积极提供科研服务的同时,要密切结合物联网企业实际需求,科学设置相关专业,加强专业建设。要以就业为导向,与用人单位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在师资、技术、设备、实习实训等方面展开全方位、深度合作,提高培养质量,培养大批专业技术人才。要与物联网企业共同推进物联网重点实验室和物联网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采取多种灵活有效的方式加强复合型应用人才的培养。同时,加快开展在职培训和社会培训。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安排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17日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