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任务
2013年,全省建设363个乡镇(街道)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每个乡镇(街道)建设5个示范性视频监控点,视频监控信息接入当地公安机关监控中心,建设标准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其中,兰州37个,金昌8个,白银16个,天水39个,张掖35个,武威22个,陇南117个,平凉21个,庆阳29个,临夏39个。
二、工作进度
1月下旬,按技术标准制定好建设方案。
4月底前,完成政府采购。
7月底前,完成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图像调试等工作,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8月底前,按要求完成符合性检测工作。
9月底前,由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组织检查验收并向省政府写出专题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建设主体。建设工作由省综治办牵头、省公安厅承办,市州及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具体协调配合工作。
(二)坚持建设标准。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GB/T28181和GB/T25724)和《甘肃省乡镇(街道)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方案》的要求,保证建设质量。
(三)健全完善制度。县市区、乡镇(街道)公安机关要组织一支比较稳定的值机队伍,建立完善运营管理的各项制度,健全涵盖系统运行、监视值守、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确保监控系统正常运转,充分发挥作用。
四、资金筹措
省财政对乡镇(街道)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所需经费予以支持。
五、保障措施
项目区政府要将乡镇(街道)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城市建设规划。各级综治部门和公安机关要通力配合,加强协调力度。项目区综治委(办)要把乡镇(街道)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纳入2013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范围,从严考核。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不得评为综治工作优秀市州或优秀县市区;因协调配合工作不到位,而未能完成建设任务的,要进行责任查究,并实行“一票否决”。省综治办、省公安厅要加大推进力度,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六、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协作单位:省公安厅,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项目区市州及县市区人民政府。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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