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工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晋建质函[2012]967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大同市市政管委,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
为了进一步提升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科技监管手段,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动态监管,根据《山西省建筑施工企业信息化建设方案》,现就加快推进建筑工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装范围
下列新开工项目和主体未封顶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进度不足50%或距离竣工时间6个月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室内装修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暂不列入安装范围)必须安装远程视频监控: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重点工程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和全部保障性住房项目。
(二)2012年12月底前,全省所有特级施工企业(含省外入晋企业)承揽的单项工程在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一级施工企业承揽的单项工程在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在建项目。
(三)2013年6月底前,全省特级、一级和二级施工企业(含省外入晋企业)承揽的单项工程在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在建项目。
(四)2013年底前,全省三级以上施工企业(含省外入晋企业)承揽的单项工程在3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在建项目。
鼓励所有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二、平台建设与使用
全省建筑工程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由省厅统一部署,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实施,山西联通公司负责具体建设实施和技术指导工作,各有关在建工程施工单位配合。
(一)平台建设。山西联通负责建设全省统一的建筑工地视频监控平台,并开发相应的软件,建筑工地视频设备通过山西联通宽带或3G网络接入视频监控平台。
(二)平台改造。企业、在建项目已经建立了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要积极与当地联通公司联系,做好与全省平台的对接与改造工作。
(三)平台使用。省、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企业安装视频监控客户端软件后,使用省厅分配的帐号密码登录《山西省建筑工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施工现场的实时监控。
三、建筑工地设备要求
(一)安装数量。每个工地需安装一定数量的摄像头,原则不少于3个,所需数量与布点安装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详见附件)。
(二)技术要求。监控设备需满足全省监控平台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三)设备选用。为实现前端设备与系统的良好兼容,企业可以租用或购买山西联通提供的前端设备,由山西联通负责安装、调试;也可自行购置符合技术规范的施工现场前端设备,由设备供应商负责安装、调试,并与当地联通公司协调入网、测试等工作。
四、安装与拆除
(一)设备安装。凡在安装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无论新建立或改造视频监控系统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均需提前20天向当地联通公司申请《山西省建筑工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接入,并按照本通知“设备选用”的有关要求,完成系统接入、安装、调试工作。联通公司完成系统调试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填写《山西省建筑工程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备案表》,并携带联通公司出具的回执单,按照“谁负责项目安全监督、向谁申请备案”的原则,报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建筑安全监管机构备案。
(二)设备拆除。工程基本完工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报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同意拆除系统的意见后,向当地联通公司申请办理拆除手续。
五、网络传输
工地与平台之间的视频信号传输模式主要包括有线、无线3G和有线与无线3G相结合三种方式,具体方式由联通公司根据工地环境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确定。
六、其他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筑工地安装远程视频监控是科技兴安的重要举措,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省厅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要建立建筑工地远程视频监控中心,专人负责,实时监控,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二)加大投入。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大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资金投入,确保设备安装、网络传输等费用及时到位。
(三)强化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对此项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力度,检查情况将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和安全认证的重要内容,记录在案。
(四)加强协作。各市和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强与联通公司的协作、联系,确保按规定完成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任务。
联系人:李志峰 电话:(0351)3580074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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