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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信息化“十二五”规划》
2012/7/27 15:58:00   国务院网站      关键字:安全生产信息化,“十二五”      浏览量:
本规划依据《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建设目标和内容,并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确定的指导方针编制。本规划是《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配套的专项规划,是“十二五”时期我国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企业开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的重要依据。

    五、保障措施和条件 

   (一)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信息化工作

    充分发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和议事决策作用,协调有序开展安全生产信息化规划设计、项目实施、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解决信息化建设、应用和运维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国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统筹规划,统一部署,协调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做到信息化工作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有检查、有步骤地开展。

    (二)健全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依据国家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规范安全生产信息化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建立健全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做好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和顶层设计,重视需求分析,加强对建设过程的质量监督和控制,提高进度控制水平,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

    (三)加强信息化培训,强化信息系统的应用效果。

    通过专题讲座、业务培训、技术交流等形式,加强对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以及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信息化知识和应用技能培训,推进信息系统的广泛应用。逐步建立信息系统应用评价制度,加强对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有关单位安全生产信息化应用效果的考核监督,将应用推进工作落实到部门和个人,逐步纳入单位和个人的政绩业绩考核体系。

    (四)保障资金投入,严格项目资金管控。

    加大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及系统运维资金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各级政府财政支持,将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和系统运维资金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或纳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对项目建设进行资源、资金、效益等方面的可行性分析,制定合理的经济控制和评价指标,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严格落实资金使用计划、工程付款和资金使用情况审核等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

    (五)完善运维机制,提高系统安全保障能力。

    充分发挥各级信息化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在信息化建设、应用和系统运维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构建覆盖全国的安全生产信息系统运维服务体系,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明确信息系统运维机构,市(地)和县级安全监管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明确岗位职责,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和涉密信息系统管理的有关要求,建设完善的信息安全防护系统,保证网络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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