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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要求部分单位
安装独立火灾报警器
2012/3/28 11:25:00   房地产时报      关键字:消防设施,业主大会,火灾探测报警器      浏览量: 4332
今年3月1日起,《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将实施。《管理规定》全面提升上海建筑消防设施配置,特别增强了对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学校宿舍等重要建筑的消防预警措施。

  今年3月1日起,《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将实施。《管理规定》全面提升上海建筑消防设施配置,特别增强了对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学校宿舍等重要建筑的消防预警措施。

  据上海市消防局总工程师顾金龙介绍,本次上海立新规加强建筑消防设施配备,对于及时发现并扑灭初期火灾、传递预警信息以及人员疏散作用重要。

  该《管理规定》共25条,是对上海市政府2007年发布的《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进行全面修订。其主要内容有五项,一是提高建筑消防设施的配置水平。其中明确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托儿所、寄宿制学校等的寝室、宿舍,应当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已交付使用的高层住宅,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结合住宅的修缮,增设应急广播、报警装置以及其他相应的建筑消防设施;鼓励在居民住宅户内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在三层及三层以上的老式砖木结构居民住宅楼的共用部位安装简易水喷淋装置。上海将在年内对全市700幢20年以上房龄的高层住宅楼设置简易喷淋系统、报警装置和消防警示标识,推进老旧高层建筑的消防能力。二是细化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管理。三是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检测服务。四是强化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监督检查。五是加大对建筑消防设施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上海市、区两级政府将为此项消防设施增配提供1亿多元的补贴。同时还加大了对相关单位和个人建筑消防设施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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