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场所将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今后,这些地方将变得更安全。近日,长沙市政府公布了《长沙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自2012年1月10日起施行。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是指以维护公共安全为目的,利用视频图像采集技术和设备,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场所和部位进行图像信息采集、传输、控制、显示和存储的系统。《办法》规定,该系统管理应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侵犯个人隐私及其他合法权益。
应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场所和部位包括:城市干道、主要公路的重要路段,高速公路出入口、收费站;机场、港口、码头、火车站、公共交通站场(站点)、隧道、大型桥梁、人行天桥、地下人行通道等城市交通的重要部位;地铁、轻轨、公共汽车、长途客运汽车、客轮等公共交通工具;学校、幼儿园、医院、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体育馆、大型图书馆的重要部位;公园、风景名胜区、大型广场、城市风光带等公众聚集场所的重要部位,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的出入口,无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的重要部位;旅馆、宾馆、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大中型商业场所、旧货交易市场、典当行的重要部位等。
《办法》也明确了禁止安装视频系统的场所和部位:医院的病房、手术室等诊断、治疗场所;旅馆、宾馆的客房,娱乐场所包厢、包间;集体宿舍房间;公共化妆间、公共浴室、公共卫生间、试衣间、更衣室、休息室、哺乳室;金融、保险、证券机构内可能泄露客户信息的操作部位;选举投票箱、投票点等附近能够观察到个人意愿表达情况的部位;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场所和部位。
《办法》表示,发生突发事件时,具有突发事件调查、处置权的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查阅、复制或者调取视频系统的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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