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在我国,广义上的司法机关包括了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和安全局等,通常称之为“公检法司安”五大司法部门。本文中所探讨的“司法安防”系指与广义司法活动相关的安防市场、安防产品及安防技术等。
一、司法安防市场发展现状
我们可以按照司法活动的业务归属来具体探讨和分析司法安防市场的发展现状。
1、公安派出所、刑侦队
公安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辖区内的社会治安、民情社情、治安案件侦查、纠纷调解等工作。为规范其执法行为,保护干警的工作热情,目前,各派出所都安装了警务督察系统,并与分局和市局联网,分局和市局督察部门通过该系统对派出所的执法情况进行远程督察。该系统对“五室一厅”进行全方位监控,重点部位是候问室和询问室,要做到无死角监控,还要有应急求助报警按钮,目的是为了避免嫌疑人自杀、自残和刑讯逼供,同时为依法询问提供有力的佐证。
2、公安看守所
国内看守所的技防设施投入资金得到了有力的保障,大多数看守所都已经安装了比较完备的安防监控系统。看守所安全防范设施主要以防在押人员逃脱、防暴力伤害为主要目的,它主要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周界报警系统、安全检查系统、围墙电网系统、对讲报警系统、门禁控制系统以及亲属会见系统等。
看守所都设有集中的监控中心,有专门的人员24小时值守,所有的监控报警信息都通过模拟或数字线路连接到监控中心,在监控中心可以集中接警、处警和对全所监控图像集中监控。各系统之间基本上是独立运行的,没有很好的集成和集中管理,是当前看守所安防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
3.法院
法院的安防应用主要以法庭为核心建设数字庭审系统。数字庭审系统是专门为法庭审判和法庭安全而设计的一套相对独立的软硬件系统,包括监控摄像头、监听头、数字庭审主机等部分组成,通过多个视音频监控头拍摄和记录多个法庭角色,如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公诉、辩护、原告、被告、证人、法庭全景等等。它具有数字硬盘实时录像录音、光盘刻录、语音激励、画面自动手动切换导播、网络直播、录像点播、远程举证和质证、在线编辑、文档合成、字母叠加等功能,基本上实现了法庭审判的全过程数字化监控和庭审数字化记录。
有的法庭集成了庭审所用到的法律法规条文、司法解释等文档信息以便于主审法官在线检索查阅,还有的集成了现场灯光、音响、空调等的控制。形成了一套综合法庭信息化智能管理和控制系统。此外,有些法庭还配置了安全检查设备,对进入法庭的人员进行金属探测检查,防止不法分子携带暴力工具进入法庭。造成人身伤害,干扰法庭的正常审判活动。
4.检察院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案件的庭审方式作了重大的改革,由过去传统的纠问式改为控辩式,视听资料被列为新的法定证据之一,强化了审讯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加大了公诉人控诉的举证责任。因此检察系统正大力推广并建设应用数字审讯系统,对检察人员办案审讯的全过程进行数字化管理。
数字审讯系统和数字庭审系统类似,都是以数字视音频记录和刻录为主要技术应用,并辅助案件信息登记管理、电子询问笔录、真迹签名、文字信息交流等技术应用,通过内部网络实现院领导对审讯现场的远程监控、监督和工作指导,加强对审讯工作的督导,提高询问工作质量和成效。
5.监狱
监狱在技防设施资金投入上比较紧张,除了部分重点打造的模范监狱、数字监狱之外,不少监狱的安防系统配置还比较落后,防范覆盖面也不足。监狱安防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逃脱和暴力伤害,主要由视频监控系统、周界报警系统、安全检查系统、围墙电网系统、对讲报警系统、门禁控制系统以及亲属会见系统等组成,各系统是独立运行的,个别实现了报警与视频的联动,大部分缺少对整个安防系统的集中管理和集成应用。
二、司法安防市场需求特点
司法安防是为司法活动而服务的,是为保障各项司法活动的顺利进行而采取的预防性和处置性的技术措施,因此司法安防的需求来源于司法活动。下面我们从各项司法活动来进一步分析司法安防的需求特点。我们可以将司法活动划分为以下几个部分:侦查、审讯(询问)、看押、审判、执行。
1.侦查活动的安防需求特点
在案件的侦查活动中。两项至关重要的工作是查找案件的线索和收(搜)集相关证据,在这两项工作中,安防技术都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由于案件发生地以及相关当事人活动范围的不确定性,导致侦查活动地理范围的不确定,因此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侦查部门通常借助于安防系统来查找线索和搜集证据,如社会治安监控系统、小区内的监控系统、银行网点的监控系统、宾馆网吧以及娱乐场所的监控系统、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监控系统等,各类监控系统为案件侦查所起到的辅助作用已经越来越明显,有相当多的刑事案件都是通过一段关键的监控录像而获取线索的。侦查活动对安防系统的需求主要是对监控录像的查询、调阅和下载、剪辑备份,要查得快、查得到、看得清。由于这些监控信息分布在不同业主的不同监控系统中,很难做统一的要求。
2.审讯(询问)活动的安防需求特点
审讯(询问)活动是侦查活动的一个环节,由于其场所固定,且都在司法机关内部(如公安机关、看守所、检察院、监狱等),完全可以单独为此建设一套相对独立的系统。事实上也是如此,在司法安防中的一个重要的需求就是来自于对审讯(询问)活动的全程监控。
审讯活动对安防系统的需求特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对审讯过程的全程监控--包括全过程的录像录音,监控对象包括审讯环境、被询问人和询问人,作为案件证据保存,需要将全过程录像录音和案件信息、嫌疑人信息、审讯活动、审讯记录相关联,形成完整的多媒体审讯案卷;二是在审讯和询问过程中发生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如发生被审讯人员企图脱逃、攻击审讯人员、自杀自残、审讯人员刑讯逼供等行为时能够即时告警并启动相应的处置预案
3.看押活动的安防需求特点
看押活动是在侦查阶段和侦查结束到案件审判阶段之间对嫌疑人临时性关押的活动,主要包括公安派机关的候问室、拘留所、看守所等场所,其安防监控的目的主要有三个:一是防止嫌犯脱逃;二是保护嫌犯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三是利于侦查,防止串供。妨碍司法公正等行为的发生;四是防止嫌犯对看钾人员造成伤害,保证看押人员的人身安全。它要求对关押室、会见室及其周边进行全方位的监控、监听,并具备越界报警、应急求助报警、异常行为报警、双向语音对讲、出入口身份识别和报警、应急广播、紧急闭锁等功能。此外,拘留所和看守所还要设置专门的内部110监控指挥中心,对重点部位和场所实时监控、对会见谈话场景和内容实时监控监听,接收各类告警信息并进行警力调度和处置等。
4.审判活动的安防需求特点
审判活动是在法庭上进行的,由法官和控辩双方参与的对案件进行质证、审理、裁决和宣判的重要的司法活动,需要对审判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控,监控对象和范围包括法庭全景、法庭环境、控辩双方、主审法官、书记员等。监控内容包括图像、声音和温度等,要求通过画中画功能形成全景、全方位、多视角、多目标的监控和录像,还要和案件信息、文字记录信息等相关联,形成完整的多媒体案件审判记录。有些地方法院还要求将各法庭的监控系统进行联网,法院和政法委领导可以远程巡视案件的庭审情况,对案件审理活动进行远程指导等。
5.执行活动的安防需求特点
此处所指执行活动主要是针对刑事犯罪的刑法执行,包括监狱、管教所和看守所、戒毒所。监狱/看守所是惩治和教育成年人犯罪的场所平构,管教所是惩治教育未成年人犯罪的场所和机构。因此,这些执行活动的目的主要有两个;一个是惩治,对犯罪行为依法惩治,起到对犯罪的威慑和惩戒作用;二是教育改造,通过劳动和学习,将犯罪分子改造成有益于社会的人。
监狱和看守所的职能有些类似,但也有些不同,类似的方面都是关押行为,有些看守所也承担刑事拘留、拘役和2年以内有期徒刑的执行。根本不同的方面包括被关押者法律身份不同、关押目的不同,一个是被限制人身自由,一个是被剥夺人身自由。
由此带来的对于安防系统的需求有相似也有不同。相似的部分包括防逃脱、保护被关押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看押人员的人身安全,不同的部分包括除了关押室(监舍)、审讯室和周界外,还有教学、劳动、娱乐、就餐、心理辅导、就医、家属会见等场所需要监控。
三、司法安防市场发展趋势
近年来,发生在看守所、派出所的被羁押人员的非正常死亡事件经网络和媒体曝光后,在社会上引起巨大的反响,一方面反映了个别执法机关和个别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不高,自身的法制观念淡薄,另一方面也反映了监督机制的缺失和管理手段的落后。基于以上分析。今后司法领域的安防建设和系统改造将会继续投入,在技术上将会有更多的突破,在市场上将会有快速的增长,预计其市场规模将会占到整个安防市场的5%~10%。展望司法机关安防应用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派出所、看守所的羁押讯问场所,要对嫌疑人的进入到释放或移交的全过程实行全方位无死角的连续监控和录像录音,一旦发生非正常事故,都可以通过录像资料进行核查,可以与司法机关举证倒置责任关联,若不能提供完整的、连续的录像,将无法推卸其应付的责任。另一方面,有完整的、连续的音视频记录作为依据的询问笔录,这将使口供更具法律效力,嫌疑人在法庭上以遭受刑讯逼供、威胁为借口再翻供将不被法官所接受。其次,在监狱的安全管理上,将强化对进出监狱人员核查和甄别的技术手段,通过多种技术措施对人员身份进行甄别。
再次,在法庭审判上,对审判全过程包括各方论辩、行为进行全方位同步录像录音,对与案件相关的所有材料和证据进行统一的信息管理,形成从案件侦查、移交、起诉到审判的全过程多媒体案件卷宗,供检查机关调阅,方便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侦破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有效地监督,真正发挥检察院的监督职能。新的司法体制改革将检察院原有的一部分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分离出来,专司司法监督职责,这将更有助于庭审系统的推广和应用。
除此之外,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实现真正的司法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将极大地缩短办案过程,更好地保障人权,减少人为因素,提高司法效率,降低司法成本。预计未来将建设涵盖侦查、羁押、移文、起诉、审判、执行和司法检察监督等所有司法活动和司法工作的网上司法综合业务平台,所有司法活动都可以在网上进行。这一网上司法综合业务平台可能会包含如下具体的应用:
网上业务交接和工作协同:公安、检察院、法院和司法局都在同一个平台上网上办公,部门和司法工作之间的衔接全部在网上完成,通过电子图章、数字签名等方式对网上公文进行确认,无需通过传统的公文、函件等方式进行工作文接。
网上提审和询问:通过该平台对在押嫌疑人的提审询问将改为网络方式,询问人和被询问人无需正面接触,询问笔录经被询问人网上复核后,加盖电子指纹确认,全部询问过程将自动录音录像,自动生成数字询问记录档案。该档案具备不可更改性。
网络法庭和网上审判:通过平台的网上法庭进行案件审理工作,法官、陪审员、书记员、原告、被告、公诉人、辩护律师、证人等都可以在网上通过网络视音频媒体传输技术进行询问、质证和答辩,证言证物、书面文档等都可以通过网络的方式提交,法官、合议庭成员、控辩双方当事人和辩护律师直接在网上对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核验证,法庭申判所有的视音频将会被白动记录,形成完整的多媒体庭审记录。
网上在线监督:检查机关、人民监督员也可以在网上对法院的审判过程进行监督,对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核。对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可对公众和媒体开放,进行网上旁听。
四、结语
借助于新一轮司法体制的改革,我国司法安防市场将会迎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传统的司法安防应用市场将会向综合性的网络信息化方向大步迈进。与此同时,网络多媒体技术和信息化技术将为司法改革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从而推动我国法制建设和各项司法活动向着更加公平、公正、廉洁、高效、科学、规范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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