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及微型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目前中小型及微型企业正面临着经营困难,融资难和税费负担偏重等突出问题。需要国家给予必要的支持。
2011年10月1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了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解读国务院相关的政策措施,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金融支持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对达到要求的小金融机构继续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商业银行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
(二)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余额和客户数量超过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放宽机构准入限制,允许其批量筹建同城支行和专营机构网点。适当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
(三)在审慎监管的基础上促进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组建工作,引导小金融机构增加服务网点,向辖内县域和乡镇地区延伸机构。
(四)对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合同三年内免征印花税。将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
(五)除银团贷款外,禁止商业银行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商业银行向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六)规范民间借贷,依法打击非法集资、金融传销等违法活动。严格监管,禁止金融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自2003年以来,国家逐步放开了民间小额信贷的限制,并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民间借贷为政府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活跃地方经济,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民间借贷存在着很多不规范甚至违法的地方。据调查,温州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老板就是由于民间借贷高额的利息导致企业无法偿还而“跑路”。只有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管理、防范风险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有效遏制民间借贷高利贷化倾向,才能保证民间资本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透过以上措施我们可以看到,国家通过支持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督促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进行改革达到间接支持中小以及微型企业。同时进一步细化对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为中小企业营造良好的金融融资环境,进一步拓宽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渠道。另外通过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使中小企业从银行,金融机构更加容易筹措到资金,减轻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不必要消耗,降低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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