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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中国标准横空出世
2006/7/21 15:49:00      本站编辑   关键字:      浏览量:
3月22日,北京京西宾馆,信产部(科技司、产品司)、广电总局科技司、国家发改委高新司、科技部高新司、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和信标委、全国音视频标委会、全国广电标委会等20多位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及行业协会的专家齐聚一堂,秘密讨论着一项即将横空出世的信源标准——AVS(Audio Video coding Standard,即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

    3月22日,北京京西宾馆,信产部(科技司、产品司)、广电总局科技司、国家发改委高新司、科技部高新司、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和信标委、全国音视频标委会、全国广电标委会等20多位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及行业协会的专家齐聚一堂,秘密讨论着一项即将横空出世的信源标准——AVS(Audio Video coding Standard,即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

    在他们看来,这是一项即将改写中国数字电视、网络电视、激光视盘等音视频产业命运的标准,将为中国数字电视后来居上创造重大历史机遇。

    三天之后,即3月25日,文广集团副总李怀宇、广电总局总工杜百川、中国电信副总韦乐平、原中国电信总经理周德强、中国科学院高文教授、CCTV梅建平博士和四川长虹技术中心副总张恩阳、TCL工业研究院院长张勤等又秘密召开了一次小型内部会议,会议的内容之一是讨论AVS在IPTV上的推广。

  这个被他们寄予厚望的AVS,属于信源编码技术,和信道编码及显示技术一起构成数字电视的技术体系,用以解决海量音视频数据的压缩问题。无论采用何种信道传输标准,信源标准都是极其重要的。
  事实上,AVS是一个最基础的标准,不仅对数字电视产业至关重要,也广泛应用于激光视盘机、多媒体通信、互联网流媒体等数字音视频产业,它的编码效率比传统的MPEG-2国际标准提高近3倍。

  此前,摆在中国音视频产业面前的是:由MPEG-LA公司控制的MPEG-4及H.264/MPEG-4 AVC标准已形成垄断局面——AVS的诞生,与MPEG-LA先天为敌。 

  MPEG-LA的欲望

  2004年10月之前,国内某大型电信运营商还没有意识到,他们正准备使用在网络电视上的信源标准H.264/MPEG-4 AVC实际上是MPEG-LA公司制定的一个“用心良苦”的收费陷阱。

  与过去相比,MPEG-LA虽然降低了解码器的专利费,但开始增收编码器的专利费。如果视频节目运营商提供采用MPEG-4(已经收费)或者H.264/MPEG-4 AVC (2006年1月1日开始收费)标准的视频节目,则还需要支付加盟费(Participation fee),即MPEG-LA将根据节目、订户和本地发射台数等参数来向运营商收费,每个运营商每年350万美元封顶。除此之外,终端用户也需要向MPEG-LA交纳每个节目0.04美元的费用,这笔费用将由运营商代收,打入收费成本。

  根据CNNIC在2005年1月发布的最新统计数字,中国网民数量为9400万,其中利用互联网进行VOD点播的人数占3.9%。假设这些网民每天看1部基于MPEG-4的点播节目,那么2004年国内互联网VOD运营商将代替MPEG-LA向网民收取约4.4亿元人民币的专利费。 如果再加上互联网开放广播运营商、数字电视运营商、卫星电视运营商等需要向 MPEG-LA交纳的加盟费,4.4亿元人民币元只是冰山一角,况且中国音视频产业的用户数量还在不断增长。

  毫无疑问,MPEG-LA希望通过控制标准来参与运营。

  MPEG组织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电工委员会第一联合技术组( ISO/IEC JTC1 )1988年成立的运动图像专家组(Moving Picture Expert Group)的简称,负责数字视频、音频和其他媒体的压缩、解压缩等国际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并不负责处理标准所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

  事实上,最早制定的MPEG-1标准是免费使用的,由于不涉及专利付费问题,因此成就了我国VCD产业。MPEG-2标准完成后,一些技术贡献者注意到了标准背后的巨大商业利益,开始组建MPEG-2专利池,委托MPEG LA代其收取专利费。这家1996年在美国成立的专利授权代理公司,1997年启动MPEG-2 (视频和系统部分)所涉及的专利许可代理业务,1998年12月获得美国司法部审议认可EC Comfort Letter。 

  MPEG LA成了通过操纵知识产权杠杆向标准使用者收取专利费的代理公司。

  在成功组建MPEG-2专利池并收费成功的基础上,MPEG LA又启动了一系列标准的专利池构建和联合授权业务,包括IEEE 1394 1999年、DVB-T 2001年、MPEG-4视像2002年、MPEG-4系统(2002)、MPEG-4 AVC/ H.264 2003年、VC9原微软WMV9和数字媒体版权管理DRM等。

  MPEG-2 最初的收费对象为解码设备和编码设备。由于当时MPEG-2是数字音视频领域惟一可用的技术标准,而且相对合理,因此MPEG-2的产业化取得了巨大成功,但却从此给中国的DVD产业套上了紧箍咒——加上9C收取的14美元专利费,中国DVD制造商每生产一台DVD需要交纳专利费16.5美元。

  在对MPEG-2收费取得相对成功的情况下,MPEG-LA的野心膨胀,竟然在MPEG-4的收费政策中提出向运营商和终端用户收费。
  消息一出,全球哗然。

  美国在线——时代华纳代表媒体运营商率先反对,日本在选择移动电视接收标准时,也明确表示由于专利收费问题,不选择MPEG-4。

  2003年下半年,MPEG与ITU联合颁布了新的视频标准 H.264/MPEG-4 AVC。紧接着,2003年11月17日,MPEG LA 宣布,H.264/MPEG-4 AVC 的必要专利权人就联合许可条款达成了协议,即将全面实施新的收费政策,但是也立刻遭到了以欧广联(EBU)为首的各方反对。

  MPEG专家组的主席莱昂纳多先生明确表示,由于专利组专家来自许多公司,专利权属于各位专家所服务的公司所有,而各大公司已将专利权的收取工作授权给MPEG LA去操作,且专利池中有一些关键专利掌握在一些依靠专利费生存发展的中小公司手中,因此对于MPEG LA苛刻的许可政策将会扼杀MPEG-4的客观现实,MPEG专家组无能为力。
  MPEG-LA一家独大以及其他可行的音视频标准缺位,为AVS的诞生创造了机会。

  绝地反击

  对于中国的广播电视系统来说,近两千家电视台和大大小小的有线电视网需要缴纳的专利费总额十分庞大,特别是对于PPV(按收视次数收费)等新兴的数字电视、网络电视业务来说,巨大的运营商费用和中国庞大的终端用户所要面对的收费陷阱,对中国正在起步的音视频产业来说几乎是灭顶之灾。 

    AVS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由中国政府五个相关部委科技部、信产部、广电总局、发改委和国标委的全力支持下研制的一项标准,专利权的游戏规则由中国制定。

  以往,专利都是完全由专利权人控制,例如MPEG LA、DVD 的3C、6C、1C……但AVS的游戏规则是,要想成为这个标准众多专利权人中的一员,必须在一定程度上放弃对自身专利利益的话语权,服从AVS专利管理委员会的管理。

  专利管理委员会将由19人组成,其中政府代表5名,代表公众利益;企业代表6名,代表标准实施者利益;专利权人6名,代表技术发明者利益;AVS工作组组长负责贯彻AVS知识产权管理政策;还有专利池管理实体主任,即执行者。

  这样的专利池管理委员会汇集了各方的利益,使各方的利益能够得到均衡妥善的处理。据悉,中国政府为了大力推广AVS,打算只象征性地收取每台1元人民币的专利费。

  现在,AVS工作组中已经包括了英特尔、IBM、诺基亚、SONY、SUN、松下、思科等36家跨国公司。但这样的游戏规则令国外企业对AVS可谓又爱又恨:一方面,他们不愿意放弃自身利益完全服从专利池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另一方面,面对中国巨大的消费市场,又不敢错过任何进入市场的机会。这不禁使各大公司深感无可奈何,而又必须按照游戏规则行事。

  事实上,AVS的诞生已经牵制了国外专利的收费水平。MPEG-LA与AVS的初次交手是在2002年,MPEG-LA得到中国将组织建立AVS标准的消息后,迅速将原来制定的MPEG-2的收费标准中向解码设备和编码设备收取的专利授权费从每台4美元降为每台2.5美元。

  显然,AVS是想走技术路线获得专利,通过形成标准进而推动产业,以应对国外专利的高额专利费。

  但是,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AVS,能否抢在中国大规模部署网络电视、数字电视之前让产业接受这个标准,从而形成上下游通畅的产业链,将是它生死存亡的关键,也是未来中国音视频产业是否重蹈DVD产业覆辙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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