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22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以下简称《国家安全法》)颁布11周年纪念日。2月22日上午,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天津市国家安全局局长董海舟。
问:提起国家安全机关,大家都有一种神秘感,老百姓说国家安全机关是专管抓间谍的,这种说法对吗?
答:这种说法是不全面的。根据《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安全机关的根本任务就是:“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问:您能否简单介绍一下《国家安全法》的主要内容?
答:现行的《国家安全法》是以防范和制止来自境外或境内外相勾结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共分为五章三十四条,其中对国家安全的主管机关,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国家安全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职权,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和权利以及法律责任等都分别作了具体规定。总则中具体列举了危害国家安全的五种行为: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问:有人说,《国家安全法》与百姓生活没多大关系,保卫国家安全是国家安全机关的事,这种说法准确吗?
答: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是国家安全机关的神圣使命,也是全党全国人民的共同任务。只有把全社会动员起来,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组成维护国家安全的人民防线,才能有效防止间谍情报活动和渗透破坏活动。关于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安全法》第三章对此都有具体规定。比如:国家安全机关对间谍案件或者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时,需向某个知情人了解有关情况,这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如果不提供,或者拒绝提供,就要按照《国家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做出相应的处罚。当然,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必须出示警官证或侦察证。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关系到国家的安危、民族的兴衰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我们要在日常生活中自觉地从国家利益去考虑和处理问题。同时,希望全体公民和社会组织都来关心和支持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工作,自觉地同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作斗争,共同筑起一道维护国家安全的人民防线。
信息来源: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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