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潍坊市176辆应急车辆完成安装ECT设备并正式启用,车辆可经高速公路ETC专用车道,实现不停车快速、免费通行,与以往需走军警车道排队和人工放行相比,更加快速便捷,为消防救援工作争取了更多“黄金救援时间”。未安装ETC设备的车辆采用收费站人工查验车辆行驶证的方式免费通行,并陆续进行ETC办理及安装。
实现高速不停车快速、免费通行,节省“黄金救援时间”
4月2日,记者从市消防救援支队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消防队伍应急救援车辆管理使用,有效提升高速公路快速通过率,切实维护良好的交通运行秩序和队伍形象,根据《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3月27日至3月31日,市消防救援支队开展了应急救援车辆ETC办理及安装工作。
为确保应急救援车辆ETC设备安装工作及时、高效完成,市消防救援支队后勤处成立工作专班,通过严格审查采集录入数据,确保车辆厂牌型号、发动机号等基础信息准确无误。
截至目前,全市176辆应急车辆完成ETC设备安装及调试工作,并于4月1日启用,为消防救援工作争取了更多“黄金救援时间”。此次安装的车辆ETC设备为新一代车辆管理系统,利用收发超声波的原理使收费站的感应系统自动识别车辆型号,使消防车辆在通过收费站的ETC通道时不用停车,具有快速、便捷的特点。新ETC设备的安装,进一步促进了队伍正规化建设,为队伍的跨区域应急救援提供了更加便捷的绿色通道,为灭火救援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此外,未安装ETC设备的车辆采用收费站人工查验车辆行驶证的方式免费通行。下一步,我市将对其他应急救援车辆进行ETC办理及安装。消防部门提醒,悬挂专用号牌的消防救援车辆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应急救援车辆号牌为白底黑字,配以红色汉字“应急”
根据规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中符合执行和保障应急救援任务规定的悬挂专用号牌,主要包括灭火消防车、举高消防车、专勤消防车、战勤保障消防车、消防摩托车、应急救援指挥车、救援运输车、消防宣传车等。应急部为专用号牌及配套行驶证件的核发主管单位。驾驶悬挂专用号牌车辆的人员须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
对专用号牌要素和车辆外观进行了规定。专用号牌为白底黑字,配以红色汉字“应急”,分为汽车号牌和摩托车号牌。汽车号牌每副两只,分别悬挂在车辆前后部;摩托车号牌为单只,悬挂在车辆后部。悬挂专用号牌车辆外观参照国际通行做法进行标识涂装,车身前面涂装“救援RESCUE”字样,车身侧面涂装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徽标、“消防”字样和所属单位名称、车辆编号,车顶涂装车辆编号,车身两侧及车辆尾部涂装装饰条。
悬挂专用号牌的车辆执行应急救援任务时可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非执行应急救援任务时,悬挂专用号牌的车辆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自觉维护公共交通安全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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