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举行的2013中国信息化进程报告会透露,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于7月22日报请国务院发布。据发改委高技术司副司长顾大伟透露,《意见》明确提出了我国智慧城市的发展思路、建设原则、主要目标以及信息安全保障等要求,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汇聚力量,加强对各地智慧城市建设实践的引导。借此,我国智慧城市建设将结束政出多门、盲目建设的“乱象”,进入统筹推进的新阶段。
据了解,近年来,工信部、科技部、住建部、地理信息局、标准委、工程院等部门,分别从技术研发、标准制定、试点示范等不同方面开展了相关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然而,智慧城市建设涉及面广、政出多门,分别推进不利于形成支持各地建设智慧城市的合力,亟待加强统筹、加强引导。国务院领导对我国智慧城市建设存在的问题高度关注,批示要求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研究提出意见。
《意见》提出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因地制宜,科学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坚持试点先行,有序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坚持机制创新,协同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发展目标是基础设施更加智能,公共服务更加便捷,社会管理更加精细,生态环境更加宜居,产业体系更加优化。《意见》提出要建设一批各具特色、成效显著、具有示范效应的智慧城市,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管理、保护生态环境、调整产业结构、健全政策机制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为我国城市转型发展提供新模式。
围绕建设中国特色智慧城市这一主要目标,我国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重点推进5方面工作,启动10个领域智慧工程建设,组织100个城市开展试点示范。在中央,将建立智慧城市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国家发改委将会同工信部等23个相关部门建立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的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各部门资源,协调制定政策措施,完善智慧城市评估办法,加快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在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城市建设等领域推广应用。在地方,将完善智慧城市投融资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募集资金用于智慧城市建设的地方政府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募集资金用于智慧城市建设的地方政府债。充分依托地方已有的投融资平台,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智慧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鼓励各地方政府建立适宜智慧城市发展的长效机制,鼓励各城市积极创新政策保障措施,研究制定鼓励市场化投融资、信息系统服务外包、信息资源社会化开发等政策,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共同参与智慧城市建设。
《意见》从城市发展战略需求,以及阻碍城市发展的主要问题入手,重点提出了五方面工作:做好统筹规划设计、围绕城市发展重点开展智慧城市建设、发挥信息资源的价值潜能、应用先进适用的信息技术开展智慧城市建设以及确保信息安全。根据《意见》,我国将启动智能交通、智能电网、智能水务、智能环保、智慧医疗、智能养老、智慧社区、智能家居、智慧教育、智慧国土等10个领域智慧工程建设,深化重点领域的智慧化应用,为公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社会服务。还将在东、中、西部选择100个不同规模和不同发展阶段的城市,开展智慧城市试点示范。试点示范工作取得一定经验后,再逐步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地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