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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装监控设备不能太随意 天津市民质疑做法侵犯隐私
2013/7/17 9:54:00   中国网滨海高新      关键字:监控设备      浏览量:
近日,记者来到鞍山西道某大型电子商城,来到一家监控设备销售店铺前。只见店门口大大小小的摄像头“犬牙交错”,记者的多角度影像在旁边一台显示器上一览无余。

  随着技术的进步,市面上的监控设备林林总总,从毫米级的针孔摄像头到带夜视功能的远距离摄像头,几乎都能买到、安装。坊间流传的安装理由也五花八门,如看车看院看家看花草。对于监控设备泛滥的现象,有市民质疑容易侵犯隐私,有待加强规范。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近日,记者来到天津市鞍山西道某大型电子商城,来到一家监控设备销售店铺前。只见店门口大大小小的摄像头“犬牙交错”,记者的多角度影像在旁边一台显示器上一览无余。一位商户热情地拦住了记者,其称根据清晰度,每套价格从280元到680元不等。除了带红外夜视功能的大摄像头外,一些“隐形”摄像头也随处可见。在鞍山西道与白堤路交口某电子大厦内,记者来到一家店铺询问。男老拿出一套“隐形”摄像头,只见一个四方形的黑色基座上,前部只有一个小孔。接上数据线和电源后,旁边显示器上清晰地显示出周围景观。“这套设备能看5米的范围,120元。安装在室内,为了隐蔽,可以安装在玩具里,这样电源线和数据线也更不容易被察觉。”男子建议。记者借故离开。

  记者就此采访了多位市民。市民吴先生反映,如今,监控设备的安装确实有点泛滥,不少小区内摄像头林立,特别是一到夜里,墙壁上、拐角处,常可见到星星点点的夜视红外灯。至于流向不明的“隐形摄像头”,更加令人担忧。还有市民表示,监控摄像头一旦被心怀不轨的人利用,可能侵犯人的隐私,应该加以规范。

  天津德唯律师事务所贾芳律师对此表示,目前,国家尚没有专门的法规条款对监控设备的安装进行规范,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利用监控摄像头“偷窥”的非法现象。贾律师表示,很明显,卫生间、宿舍等私密场所不允许安装摄像头。而且,安装室外摄像头不允许对着别人家的窗户、浴室。一旦发现有这种行为,可要求当事人改正,还可以依据民法相关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当事人道歉、赔偿。另据记者查阅资料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款明确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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