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石家庄市公安交管局、环保局在石家庄市新闻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黄标车和无标车通行的通告》。通告指出,自5月1日起,石家庄市区每天7时至21时,禁止“黄标车、无标车”在二环路(含)以内区域道路上通行(外地籍号牌机动车适用本通告)。
“黄标车”闯禁行路将被抓拍
依据新的《通告》,自2013年5月1日起,每日7时至21时,禁止“黄标车”在二环路(含)以内区域道路上通行。《通告》还指出,未依法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无标车)不得上道路行驶。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不得故意遮挡或者污损,另外,外地籍号牌机动车适用此限行通告。
为落实通告,石家庄市公安交管局表示,将在二环路以外路段及相关路口,设置“黄标车”限行标志,提示“黄标车”驾驶人合理选择绕行路线;同时,市区各执勤交警大队依托现有岗位对违规通行的“黄标车”进行查扣与处罚工作,并适时在二环路沿线道路组织开展集中统一行动,劝返、查处违规通行的“黄标车”。
“黄标车”将实行定点检测
记者获悉,市公安交管局将与环保局联合设置流动检测点,利用遥感监测系统,随机对无标车、黄标车、冒黑烟的车辆以及其他疑似超标车辆进行实时监测,对发现的尾气不合格、不达标的车辆实行责任倒查制度,严肃追究检测机构的责任。
今后,“黄标车”实行定点检测,环保局、公安交管局联合设立专门的“黄标车”尾气检测站,严格检测项目和标准。据石家庄市公安交管局介绍,检测站将对“黄标车”的尾气实行免费检测,年检即将到期的“黄标车”,如果尾气检测不合格,将不予年检。
一环内注册的“黄标车”不再办通行证
此次“黄标车”限行,仍将实行临时通行证制度:一、单位、企业、个人的“黄标车”,注册地在一环路外(维明街以西、体育大街以东、裕华路以南、和平路以北)、二环路以内区域,确需办理通行证的,到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办理临时通行证,并按照规定路线通行。其中,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持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车辆所有人为单位或企业的需持单位证明或介绍信办理。二、单位、企业、个人的“黄标车”,注册地在二环路以外及一环路以内区域的,不予办理通行证。三、“黄标车”临时通行证的最长有效期为一个月,有效期满可以续办通行证(以旧证换新证)。截止到2013年9月30日,“黄标车”通行证全部作废,之后将不再办理通行证。
关于黄标车
“黄标车”是指装有点燃式发动机、低于国Ⅰ排放标准(多指汽油车辆)和装有压燃式发动机、低于国Ⅲ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多指柴油车辆),经环保检验合格,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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