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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公共场所违规装监控最高将罚1000元
2012/11/29 10:13:00   东亚经贸网      关键字:监控      浏览量:
明年1月1日起,《吉林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明确禁止在旅馆、宾馆客房、试衣间、更衣室等场所安装视频图像信息监控系统(以下简称视频图像系统或电子监控)。

记者获悉,明年1月1日起,《吉林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明确禁止在旅馆、宾馆客房、试衣间、更衣室等场所安装视频图像信息监控系统(以下简称视频图像系统或电子监控)。

《办法》规定,医院、公共化妆间、宾馆的客房等公共场所不允许安装视频图像系统或电子监控。

《办法》还规定,电视台、邮政等涉及公共安全的场所和部位应当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未建设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建设;逾期未建设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另外,违反规定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和相关设备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拆除;拒不拆除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设置户外广告、架设管线或者安装其他设施妨碍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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