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市场和用户说了算
◆利益分配的主导权在用户手中
用户驻地网所有权归业主并不会改变互联网运营服务商以此营利的属性,但谁服务得好,财富就流向谁,这还原了市场竞争的本质。
信息量时是用户获取的信息量乘以获取该信息量所花费的时间,用信息量时确定缴费的权重。
用表示第k个互联网运营服务商(k=1,…,n)每月为用户提供的信息量时,表示用户选择的第k个互联网运营服务商的某个宽带服务的月租费官方价格,表示向第k个互联网运营服务商的缴费权重,表示用户实际支付给第k个互联网运营服务商的月租费,S表示用户每月实际支付的服务费,那么:
(1)用户动态选择机制不排斥用户的忠诚
当用户每个月固定使用一个互联网运营服务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时,那么他每月支付的费用就是互联网运营服务商公示的月租费价格标准。
(2)用户使用动态选择权利更合算
当用户每个月使用多个互联网运营服务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时,那么他每月支付的费用一定就是互联网运营服务商公示的最高和最低月租费价格标准之间的某个值(公式1)。其尽管不太可能是最低值,但一定是性价比最高的。
在用户端带宽一定时,哪个互联网运营服务商提供信息量大而且速度快,用户就会偏爱他,对他的忠诚度就高,对他的缴费权重(公式3)就增大了。这就实现了用户分配互联网运营服务商的利益,多劳多得,竞争力强、服务好的互联网运营服务商,接受用户分配的利益也最多。
(3)用户驻地网的维护费比较低
维护费主要用于支付电费。业主购房时已经包括了用户驻地网的建设费,即便购房时没有用户驻地网,现实都是建设用户驻地网者自己承担费用,而其改造升级按前所述,也不需要业主负担。用户驻地网是一个比较成熟、稳定可靠的网络,一旦各项参数设定好就不需要大量的现场维护人员,一个专业机构可以维护几个到几十个小区的用户驻地网。所以,日常发生的消耗主要是电费。
(4)用户资料保密
小区的每个用户在专业机构那里所对应的服务资料属于用户而不是专业机构,受政府依法保护。如果业主对某专业机构的服务不满意,可以动态改变专业机构,而不需要改变用户资料。该专业机构不得因这种改变而对用户资料进行移除、复制等处理。
◆此模式有利于减小互联互通的压力
互联互通总要有枢纽,该枢纽一定由有信息优势的运营商主导,其他人必然吃亏。现在用户有了动态选择互联网络运营服务商和信息资源的权利,信息资源跨网流动的需要减少了,互联网络运营服务商无须在互联互通上花太多的时间、精力和经费。
◆该机制有利于实现收费的公开公平
用户驻地网运营机构计算每个用户应该支付各个互联网运营服务商的费用并通知双方,用户直接向互联网络运营服务商付费。显然,在众互联网运营服务商那里注册就交月租费将加大用户的经济负担。实际上,用户的通信费在消费总额中的比例是有限的。所以,该机制的实施应该能够实现维持甚至降低这一比例的社会目标。用户向互联网运营服务商实际支付的费用不是注册时选择的服务费公示的价格标准,而是根据服务方提供的信息量时在总信息量时中的比重分配的。这个比例每个月随机发生。前文说过信息量时要与互联网运营服务商核实,所以这个比例会公布,不会发生徇私舞弊的现象。
此举解决了以往计费由运营商说了算、对用户不透明的顽疾。因为引入的用户驻地网运营机构作为第三方,起到了监督作用。
◆此模式有利于信息资源提供商选择互联网络运营服务商
无论信息资源放在哪个互联网络运营服务商那里,用户使用动态选择的权利都可以访问到这些信息资源。所以,信息资源服务商有了更多的选择权。这样,广电网台分离,电信管道和信息资源分离就有了社会基础。信息资源服务提供商将竞争性地为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信息资源提供商收入模式一种是通过吸引用户注意力,然后投放广告,另一种是按照信息价值向用户另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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