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监控管理,尽管有些地方法规,但往往过于笼统,过于模糊,亟待更权威更详尽的立法予以解决,尤其是监控者的法律责任亟须明晰。否则,人们对监控的恐惧感、抵触感难以消除;一旦人们又不愿意在监控之下失去自我的真性而变身演员,生活将变得很糟糕。
近日,南京出租车安装摄像头及录音设备一事引发公众热议。记者在南京市区采访发现,对于在车内安装监控,出租司机大都表示理解,但仍有部分市民表示不能适应。其争议焦点在于公共安全和个人隐私之间的矛盾上。
从维护社会治安的角度看,监控无疑是的哥的姐们的好帮手。但监控天生就是一把双刃剑,它从“贴身保镖”到“偷窥”不过一步之遥;它在致力于维护公共安全的同时,也为不法侵害公民隐私权提供了可能的途径。类似“地铁激情视频”事件,已为我们敲响警钟。
尽管有关人士称,监控的照片信息不会随便外泄。司机、工作人员都无权调取这些照片,警方取证也必须经过相关手续方可查看。但关于监控的类似承诺并无刚性,任何具有权力的人都倾向于滥用权力,直到他遇到限制为止。很明显,掌控监控的人也不例外。如果没有对他们的监管和限制,他们依然可能在监控的帮助下,肆无忌惮地满足偷窥心理,甚至向更多人炫耀和使用这种不受约束的权力。
的士装监控的本意是为了让我们更安全,而不是要让我们心生恐惧。但公共利益的监督权必须恪守对自由的“最小伤害”原则,尽最大限度保护公民的私权不受影响。监控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管理的监控。而事实上,目前我国尚没有一部全国性法规对公民隐私进行保护。而针对监控管理,尽管有些地方法规,但往往过于笼统,过于模糊,亟待更权威更详尽的立法予以解决,尤其是监控者的法律责任亟须明晰。否则,人们对监控的恐惧感、抵触感难以消除;一旦人们又不愿意在监控之下失去自我的真性而变身演员,生活将变得很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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