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开始,深圳警方正式对巡逻勤务管理工作进行重大改革,全面推行社会面巡逻防控勤务模式。深圳市公安局表示,巡逻勤务改革是借鉴发达城市都市的社会管理经验,今后将是深圳公安民警的基本工作方式,实现“在巡逻中防范,在巡逻中打击,在巡逻中服务”。
徒步巡逻到凌晨两点
4月1日下午4点,记者在深圳世界之窗马路对面,看到了在附近执勤的民警。
马路对面的定点执勤点,有3名警察,1名司机,4个人组成了一个“机动小队”。“小队”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要在这里蹲点到晚上10点半。一直到记者晚上8点多离开的时候,“机动小队”仍在坚守,也未见过换人。
“‘八大件’大约4公斤重吧。”下午4点30分左右,记者遇到了附近徒步巡逻小组的2名民警。他们说,每个巡逻的民警,都必须带上辣椒水喷射器、发光指挥棒、伸缩警棍、手铐、强光电筒、对讲机、水壶、急救包等“八大件”。徒步巡逻要比定点更久一点,将轮班巡逻到凌晨两点。当时深圳的气温大约20摄氏度,他们还得背着“八大件”继续徒步巡逻。
这是深圳警察巡逻制度改革后深圳街头再普通不过的一幕。
“现在在街头随处可以看到警察巡逻,感到警察就在我们身边。”深圳市民李先生说,走在街上,尤其是夜深人静的时候,都会觉得很安全。他认为这是深圳市公安工作上的一项值得称道的改革,“希望这个巡逻机制能长期坚持下来,拉近市民与民警之间的距离。”
机关民警也要上街
派出所民警和交警是巡逻主力,最大限度提升路面和社区见警率
“我们在推进公安部部署的‘三访三评’、深化‘大走访’中了解到,市民群众普遍要求进一步强化社会面特别是对路面治安和住宅区治安的管理。”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申少保说。
据介绍,今年以来,深圳共发生“两抢两盗”案件8871起。申少保说,“‘两抢’和盗窃类可防性案件仍是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威胁群众安全感的最主要因素。”
在对欧美和香港地区进行考察后,深圳警方结合深圳实际情况,在2006年以来派出所勤务改革实践的基础上实行根本性改革。改革后的巡逻勤务管理工作,对勤务设置、勤务制度、巡逻人员职责、机关民警参加巡逻等内容做出重大调整,实施中坚持四大基本原则:“防控为本”、“全警上路”、“警情主导”、“责任到人”。
这次大巡逻是一项日常制度,主要是对派出所、交警大队和交警中队的勤务模式进行了根本调整。从现在开始,派出所警力除了从事刑事侦查工作以外都要上路巡逻。也就是说,派出所的民警,不管是社区警,还是其他警种,都必须以巡逻为基本方式来开展工作。
改革后,各级公安机关尽可能把警力压上路面,机关民警在完成部门业务的同时,必须轮流下基层巡逻。深圳市局机关民警、交警机关民警、派出所社区巡警以及巡防员、群防群治力量等全部纳入巡逻主力军,派出所民警和交警是巡逻主力,他们必须全员巡逻勤务,最大限度地提升路面和社区见警率。
每天上街警力7000人
以着装公开巡逻为主,在治安复杂、案件高发区域安排便衣警力
深圳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现在每天上街警力都保持在7000人左右。同时还安排了5000多名警力备勤,共发动29.4万名群防群治力量参与巡逻防控。
在设置上,改革后的巡逻勤务管理工作在勤务设置上突破原有框架,巡逻人员的巡段、防控点和群防群治的值守点全部实现三级划分。
“巡逻的方式以着装公开巡逻为主;在治安复杂、案件高发区域,我们将安排便衣警力。”申少保介绍。巡段和防控点根据警情和治安状况的变化,随时进行调整和补充。
巡逻方式以徒步(警灯自行车、电瓶车)巡逻为主,GPS警车巡逻为辅,特别规定了徒步巡逻和车巡巡逻的警力比例为7∶3,促使更多的警力能尽可能地与群众接触。机关民警按每人每周不少于6小时巡逻,目前深圳全局已有1250名机关民警参加巡逻。
深圳警方介绍,其采取多项保障措施。比如,建立了“十大勤务制度”,有“警务保障、勤务报备、岗前训示、固定点工歇、巡逻签到、就近支援出警、特殊勤务报告、巡逻记事归整、督察督导、勤务问责”等十条刚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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