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133个视频点位全天候监控城区路况
2012/3/1 14:44:00 鞍山日报 关键字:点位,路况信息,视频监控系统,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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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日前,辽宁鞍山市交警部门在城区各主干路及部分街巷路安装视频点位133个。经不断完善,指挥中心视频监控系统已实现“网上巡逻无缝连接”,即把网络视频巡逻与民警现场处置进行对接,第一时间发现路况变化、发出处理指令,指派警力处置现场。
2月28日,记者从辽宁鞍山市公安交警支队指挥中心获悉,截至日前,鞍山市交警部门在城区各主干路及部分街巷路安装视频点位133个。经不断完善,指挥中心视频监控系统已实现“网上巡逻无缝连接”,即把网络视频巡逻与民警现场处置进行对接,第一时间发现路况变化、发出处理指令,指派警力处置现场。
据悉,经升级完善后的视频监控系统可以及时发现路况信息变化和发出处理指令。对道路上可能出现的车辆拥堵迹象,提前做出预判,通知交警各勤务大队增派警力;对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及时指派警力拆除现场,保障道路畅通。同时,对路面上发生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随时指派警力人工进行拍照,及时将违法信息录入系统。所有视频点位均可全天候监控路况变化,并对违法停车等违法行为随机进行抓拍。
结合警方处置最多的机动车违法停车问题,交警相关负责人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该负责人称,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是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二是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三是在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此外,学生上学、放学时间,接送学生的机动车可以在学校周边单排临时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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