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法制办:监控摄像头安装将设定禁区
2012/2/1 13:36:00 武汉晨报 关键字:监控摄像头,电子眼,视频图像,视频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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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1日获悉,湖北省法制办正就《湖北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修改意见。该办法规定国家机关和电台、电视台、报社、电信、邮政、金融单位要害部位等十类地点必须安装监控视频。
湖北旅馆客房、娱乐场所包房;劳动者、学生宿舍等地方禁止安装公共安全视频。1月31日获悉,湖北省法制办正就《湖北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修改意见。
该征求意见稿显示,禁止安装监控视频的地方还包括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哺乳室;金融、保险、证券机构内可能泄露客户个人信息的操作部位;选举箱、投票点等附近可能观察到个人意愿表达情况的部位;其他涉及个人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区域、场所和部位。
该办法规定国家机关和电台、电视台、报社、电信、邮政、金融单位要害部位等十类地点必须安装监控视频。
办法同时规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侵犯公民的个人隐私及其他合法权益。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了解,湖北省自2006年全面实行“电子眼”视频监控治安,去年底统计数据显示,仅武汉市就有25万个视频监控探头遍布全市大街小巷,实现武汉三镇全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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