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司法局局长洪慧萍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杭州通过推进信息化建设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从源头上遏制、减少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的发生。截至今年10月底,杭州市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7476人,解矫12732人,重新犯罪率为0.098%,低于全省、全国平均水平。
矫正对象轨迹全程记录
2011年7月15日傍晚,杭州市萧山区宁围镇司法所矫正专管员王佳锋收到一条短信:宁围司法所:赵某离开“电子围墙”区域浙江。
王佳锋立即给社区矫正对象赵某打去电话,询问离开浙江的原因。原来,当天上午,赵某向司法所请假到嘉兴市嘉善县办事,得到了批准。但按照规定,赵某请假期间只能在萧山至嘉善往来途中及嘉善区域活动,并按时回到萧山。
“我们对所有社区矫正对象的手机均进行了GPS定位,矫正对象一旦离开萧山区、杭州市、浙江省,信息将立即发送至矫正专管员手机上,犹如给矫正对象上了道‘电子围墙’。”王佳锋说,赵某称自己在嘉善与上海金山区交界处,可能是信号问题导致“电子围墙”报警。王佳锋要求赵某立即用座机打回电话,“看到是嘉善的区号,我才放下心来”。
“如果赵某请假期间没有离开浙江,而是去了省内其他地区,你们能知道吗?”记者问。王佳锋自信地一笑,打开电脑登录杭州司法行政基层业务管理系统,进入社区矫正系统的对象监控一栏,指着屏幕上许多运动着的绿点说,“一个绿点代表一个矫正对象,系统能够全程记录宁围镇在册54位矫正对象的活动轨迹。如果矫正对象请假去杭州北边的嘉兴市,却跑到了南边的金华市,肯定会被发现并受到处罚。”
记者看到,矫正对象的活动轨迹相当精确。输入赵某的名字,屏幕上显示,赵某正在萧山通货桥附近,并向北移动。
宁围镇司法所所长谢新月指着社区矫正系统告诉记者,不仅仅是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控,包括矫正对象的接收情况、矫正期间的工作台账、矫正终止等工作全部借助网络进行,保证了社区矫正工作更加规范、高效、公正。
他用鼠标点击“期满解矫”,页面上方出现“有4名矫正对象近期期满”几个红字。“矫正期满前一个月,系统会自动提醒矫正专管员,专管员将提前准备审批手续,到期立即解矫,确保当事人的权益”。
宁围司法所社区矫正信息化工作只是萧山乃至杭州司法行政系统的一个缩影。据杭州市司法局副局长夏福志介绍,杭州建立了市司法局、区(县)司法局和基层司法所三级社区矫正管理机构的智能化信息管理,社区矫正对象全部信息化管理,做到管理与服务有机结合。
“我们还与三大移动运营商签订合作协议,依托GPS手段,建立覆盖全市、县、所的三级网络‘电子围墙’,对目前在册的近5000名矫正对象进行实时监控。”夏福志说。
社区矫正工作室进法院
如果说萧山区司法局做好“电子围墙”工作并不稀奇,那么,该区司法局驻法院社区矫正工作室这一创举,在杭州司法行政系统可以说是“独领风骚”。
“以前,法律文书为‘法院—司法局—各镇(街)’三站式传递,难免发生因法律文书脱节造成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现象。”萧山区司法局局长瞿建成介绍说,2009年1月,社区矫正工作室落户区法院,可第一时间直接审核、接收和分发各类非监禁刑罚执行法律文书,确保了社区矫正对象及时接收和法律文书的无缝衔接,有效避免了脱管、漏管发生。
记者来到设在萧山区法院的社区矫正工作室,工作人员郭利红正在电脑上录入一份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通报表。通报表含有一名社区矫正对象的姓名、联系方式、犯罪事实、刑期等基本信息。
郭利红说,司法局与法院建立了工作机制,法院作出缓刑、管制判决后,会及时将判决书送至矫正工作室,工作室人员将立即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其所属镇(街)司法所发送接收社区矫正对象告知书和基本情况通报表。
“被判缓刑的对象一般不会上诉,但从缓刑宣告到判决生效存在时间差,这段时间社区矫正对象往往处于无人监管状态。”王佳锋告诉记者,现在他们一旦收到矫正对象基本情况通报表,会立即与矫正对象取得联系,督促其到司法所报到并向社区矫正工作室反馈信息,等判决书生效后再入矫。
据介绍,社区矫正工作室还与区各个司法所通过网络互动开展对拟判处缓刑被告人的判前评估工作。法院认为有必要进行判前评估的,将第一时间函告社区矫正工作室。工作室制作好刑事案件被告人情况调查表,通过邮件发送至管辖司法所,司法所立即组织人员走访被告人住所、工作单位等进行社会调查,然后将调查结果通过邮件返回,确保5个工作日完成判前调查工作。
“萧山目前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1000余人,占杭州全市五分之一强,监管压力很大。同时,萧山最远的司法所离城区有50公里,开车来回得两个小时。现在只要动动鼠标,很多工作可以从网上解决,大大节省了时间,做到了无缝对接。”郭利红由衷地感叹道。
据夏福志介绍,社区矫正工作室今年将在杭州各区县全面铺开。通过信息化管理,杭州全市的社区工作实现了“三不出、两减少”的工作目标,即没有出现社区服刑对象实施或参与的有重大影响的恶性案件,社区服刑对象群体性上访、闹事事件和因工作不负责任导致社区服刑对象重新犯罪案件;社区服刑对象年度重新犯罪进一步减少,脱漏管进一步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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