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装住宅电梯要配安全监控系统
2011/11/24 16:50:00 中国江苏网 关键字:住宅,安全监控系统,电梯安装,业主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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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在日前召开的江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五次会议上被提交审查批准。条例中要求新安装的住宅电梯应当配置安全运行监控系统并联网。已经使用的电梯,需在重大维修或是改造时加装安全运行监控系统并联网。
记者了解到,在日前召开的江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五次会议上,一批与民生和社会紧密联系的法规和条例,被提交审议。
备受瞩目的《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被提交审查批准。场上专家和代表热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电梯安全管理、监管体系以及管理责任上。按照条例要求,电梯生产单位、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检验检测机构从业必须依法取得许可,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电梯采购应当实行招投标制度,通过招标的方式采购电梯。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之前,施工单位应当书面告知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条例同时将使用中的电梯划分为包括自行管理、共有产权等在内五类,未明确使用单位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新安装的住宅电梯应当配置安全运行监控系统并联网。已经使用的电梯,需在重大维修或是改造时加装安全运行监控系统并联网。电梯更新、改造、重大维修的费用,由电梯所有权人承担,从物业共用部分、公用设施设备专项资金中列支。无专项维修资金或是资金不足的,所需费用筹集和使用方法由市政府制定。其中还提到,业主大会可制定管理规约,代为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条例同时要求,南京的在用电梯必须实行安全性能检验检测制度,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检验周期不得推迟。检验合格的电梯可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检验期的电梯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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