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用道路监控系统、10月底前全面清查客运司机违法记录、大中型客车驾驶人考试增加山区道路等条件下项目……10月11日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5招全力遏制涉及客车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10月11日,记者从新疆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了解到,2011年新疆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上平稳,但3人以上事故高发。进入冬季,雨、雾、雪等恶劣天气增多,影响交通安全的因素加大。10月9日晚,公安部召开紧急视频会议,通报国庆期间全国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要求各省、市、自治区遏制特大交通事故高发势态。
为遏制新疆涉及客车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新疆启用监控系统限制车速。目前,道路监控一期工程完工,主要布设在G30线乌鲁木齐市至霍尔果斯、G314乌鲁木齐市至喀什、S215巴楚至莎车,S201呼图壁至克拉玛依间路段,10月投入试运行。
“由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总投入1.2亿元建设的道路交通监控系统建设项目,涉及全区6条国道(312、314、315、216、217、218)和3条省道(201、215、303),总里程6225公里。2010年至2012年分3期实施,拟在沿途建259个固定监控点,并实现全疆联网。”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各地交警部门将以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为重点,进一步完善限速标志,综合利用减速设施、固定和流动测速、区间测速等多种方式,加大对超速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把客运旅游车辆作为重点,发现一起处罚一起。
同时,高速公路、国省道的交通服务站坚持24小时勤务,其他服务站要以客运车辆的运营时间为勤务时间,杜绝客运车辆超员、超速和疲劳驾驶。
交警部门还将会同安监、运管、旅游等部门,对所有旅游客车安全性能逐车检查登记,杜绝发生私自租车、包车、揽客等违法行为。
在10月底前,交警部门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对所有客运车辆驾驶人(含旅游客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录进行一次清理,并对客运车辆驾驶员的驾驶资质进行全面审查,如果客运车辆驾驶人存在准驾车型不符、有违法行为未处理、交通违法记满12分、驾驶证逾期未审验等违法行为的,一律不得从事客运运输。对客运车辆驾驶员存在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两年内有超员20%以上或超速50%以上交通违法行为、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等情况的,一律不得从事客运运输。
此外,在大中型客车驾驶人考试中增加山区道路、高速公路、恶劣天气等条件下的项目,提高其在各类道路条件下的驾驶适应性、实用性。凡出现客运车辆驾驶人考试不规范、不严格的地方暂停当地公安交警部门考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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