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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如何保护 监控资料“意外”曝光应罚
2011/9/1 9:53:00   四川新闻网      关键字:监控录像,安防,监控摄像头,隐私,派出所      浏览量:
《四川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正式实施已有一年半,其中明确规定监控设备从生产到安装方案等到验收,都应由公安机关审核。但由于“《条例》现在还处于磨合期”,目前执行并不理想。

  如果利用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侵犯他人隐私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县级以上公共机关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条例》的起草部门是四川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四川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一负责民警接受采访时透露,公共安全防范,本身是一个比较新的行业。按照《条例》规定,监控设备从生产到安装方案等到验收,都应由公安机关审核,如果验收不合格,公安机关可以责令限期整改。但是,《条例》从去年才开始实施,很多重点单位的安防系统都是此前安装的,也不可能拆掉重新安装。此外,很多业主单位对自己是否属于重点单位也不够清楚,对相关规定还需要学习,因此《条例》现在还处于磨合期,需要适应一段时间。

  该民警介绍,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生产、安装单位都需要向公安机关申请,验收合格后发放相应的资质,四川安防网会公布获得资质的机构,只有有资质的机构才能从事相应的行业。具备资质的机构在生产、安装相应设备时,就会设置专门的安全系统,确保监控设备拍下的视频资料不会轻易被拷贝、复制。

  “《条例》实施一年半以来,全省范围内,公安机关还没有针对违法行为进行过处罚。”这名民警说,像之前的过山车走光照片事件,就属于利用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侵犯他人隐私。但一般情况下,如果受害者不主动提起,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是哪个环节泄露,执法人员很难进行处罚。而且,对此类事件进行处罚通常责任落实在派出所,但一个派出所通常承担的事务过多,精力确实有限。因此,为给群众适应《条例》的时间,在行政处罚上公安机关并没有全面开展。

  设备安装公司

  会提前做一些安全防范手段

  一般来说,公司在商场、饭店等公共区域安装监控设备时,会向业主单位提出,安放领域需要设置提醒标志,让消费者清楚知道自己的一举一动是会被记录下来的。而在石油、水电等行业单位安装安保设备,由于是内部管理,则不会有这样的问题。一般情况下,他们在安装监控设备时,都做了相应的安全防范,录像、照片都是加密设置,无法复制。

  和宾馆、商场、仓库等重点区域相比,住宅小区安装的监控设备,防护等级要低一些。以前,曾有小区保安因为好奇而拷贝监控录像出来看。不过,由于现在大家非常重视这个问题,设备安装公司也会提前做一些安全防范手段。毕竟如果侵犯他人隐私被追究,监控设备的相关公司都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监控录像被不正当散播

  应追究责任

  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肖佑嘉指出,隐私,应该指的是在隐秘场合实施的行为,如在公共场合做一些隐秘的行为,其实个人也应该承担一定责任。毕竟,在公共场所安放监控设备,是为了公共安全,防患于未然。不过,如果监控设备拍摄下的图像被人不正当使用,进行散播,这绝对是一种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应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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