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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安康开展规范政法机关使用警用车牌工作
2008/5/8 11:26:00   安康市人民政府    本站编辑   关键字:陕西安康|警用车牌      浏览量:
安康市自2月19日开展清理纠正党政机关违规使用军警车牌工作以来,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

    安康市自2月19日开展清理纠正党政机关违规使用军警车牌工作以来,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

    为进一步深化军警车牌清理纠正工作,规范军警车牌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市委常委会的决定,近日安康市纪委、安康市委政法委联合发出通知,对清理规范全市政法机关警用车牌工作作出部署。这次清理规范的范围是全安康市政法机关使用的陕O车牌。除安康市公安局领导班子成员、各县区公安(分)局局长、政委工作用车可继续保留和使用陕O车牌外,其余全部属于清理范围。政法机关使用的制式警车牌照不属清理范围。为了保证清理规范工作有序进行,本次清理分三个阶段进行,5月6日至5月15日为登记摘牌阶段,全安康市各级政法机关除上述可保留使用的陕O车牌外,其余的陕O车牌全部摘除;5月16至6月15日为提档过户阶段,摘牌后的车辆改用民用号牌;6月中下旬开始检查验收。为了加强领导,严明纪律,安康市纪委、安康市委政法委要求各级党委、纪委和政法机关要从改进作风、密切干群关系的高度来认识清理规范政法机关使用警用车牌工作,精心组织,夯实措施,按时限按要求完成任务。各级纪委、政法委要切实加强督促协调,及时妥善解决清理规范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履行警用车辆管理职能,切实做好清理规范的具体实施工作。各级政法机关要各负其责,认真做好本机关、本系统的清理规范工作。要加强监督检查,各级纪委、政法委和公安交警及警务督察部门要集中开展上路巡查,加强明察暗访,及时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弄虚作假、顶风违纪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查处,并予以曝光,确保清理工作的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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