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审议通过
2013/12/6 17:02:00 中国安防行业网 关键字:广西,文物,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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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审议通过。
11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审议通过,将于2014年1月1日施行,《条例》指出文物收藏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风险等级,并按照风险等级进行安全防护管理。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完善技防、消防系统。存放文物的场所不具备文物技术防范安全条件的,禁止存放文物。文物技术防范不达标的展厅,不得陈列一、二、三级文物。文物技术防范设备的种类、数量、性能和安装的部位,电缆的走向、信号的使用及值班人员的工作规律等应当建立保密技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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