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本标准对安全防范系统的质量验收,从设计、施工、效果及技术服务等方面提出了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是对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进行验收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一、二级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验收,三级安全防范(工程)的验收可适当简化。

简 介

本标准对安全防范系统的质量验收,从设计、施工、效果及技术服务等方面提出了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是对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进行验收的依。
  本标准适用于一、二级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验收,三级安全防范(工程)的验收可适当简化。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GA/T 75-199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的配套标准,对安全防范系统的验收提出了必须遵循的规则。
  本标准没有相同的国际或国外先进标准可供采用,在具体内容上主要参考了有关电子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安装、验收的技术规范、设计要求和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标准,并结合国内安全防范系统设计和安装的实践经验编写而成。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科技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三盾安全防范系统公司、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联合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金元、李祥发、汪广杰、郑文、沉伟斌、陶焱升、李仲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