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运钞车防护技术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专用运钞车的产品分类、分级与标识、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保安守护押运公司、邮政企业、印钞造币企业等运输现金、有价证券、贵金属、重要凭证等物品的厢式专用运输车辆。

简 介

本标准规定了专用运钞车的产品分类、分级与标识、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保安守护押运公司、邮政企业、印钞造币企业等运输现金、有价证券、贵金属、重要凭证等物品的厢式专用运输车辆。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为(SAC/TC 10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华夏银行、重庆金冠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追马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常熟华东汽车有限公司、广东宝龙汽车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袁鹤、邱日详、刘呈、陆晓科、马文俊、姜慎威、刘涛、陈福兵、刘懋功、王明方。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GA 164 - 2005;
  GA 164 - 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