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防范工程立项、招标、委托、设计、审批、安装、调试、验收的通用程序和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安全防范工程。

简 介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防范工程立项、招标、委托、设计、审批、安装、调试、验收的通用程序和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安全防范工程。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公安部科技司和公安部第一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景方、杨志蓬、童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