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 合格评定 第1部分:系统功能性能检验规范

GA 793《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 合格评定》分为三个部分,本部分是GA 793的第1部分。
  GA 793的本部分规定了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合格评定中系统功能、性能检验的基本规范,包括一般规定、检验程序、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及检验方法等。
  本部分适用于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建设中新建、改建、扩建系统的检验。

简 介

GA 793《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 合格评定》分为三个部分,本部分是GA 793的第1部分。
  GA 793的本部分规定了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合格评定中系统功能、性能检验的基本规范,包括一般规定、检验程序、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及检验方法等。
  本部分适用于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建设中新建、改建、扩建系统的检验。

请注意,本部分的基本内容有可能涉及专利,本部分的发布机构不应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的第6、7、10章中带的条款为强制性条款,其他条款为推荐性条款。
  GA793《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 合格评定》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系统功能性能检验规范;
  第2部分:管理平台软件测试规范;
  第3部分:系统验收规范。
  本部分是GA793的第1部分。
  本部分由公安部科技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北京联视神盾安防技术公司、广东省公安厅科技处。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秀林、施巨岭、杨国胜、黄伟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