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第2部分:透射式行包安全检查设备

本部分规定了透射式行包安全检查设备通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以及随机技术文件等。

简 介

本标准规定了透射式行包安全检查设备的通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以及随机技术文件。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透射式行包安全检查设备的设计、制造、组装、验收和使用。注:此类设备任意一个检查通道入口截面的高度和宽度均小于1.1m。本标准不适用于计算机断层成像(CT)、电子加速器类及X射线发生装置能量大于500keV的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15208—1994。
  本部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
  本部分由公安部第一研究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公安局制定。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崔玉华陈学亮孟波、林彦群、王立军、吕保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