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物解体器

本标准代替GB 12662-1990《爆炸物销毁器技术条件》。 本标准规定了爆炸物解体器的组成、分类、标记、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爆炸物解体器的设计、生产与检验。

简 介

本标准代替GB 12662-1990《爆炸物销毁器技术条件》。
  本标准规定了爆炸物解体器的组成、分类、标记、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爆炸物解体器的设计、生产与检验。
  本标准与GB 12662-1990相比,内容上的变化主要有:
  标准的名称改为“爆炸物解体器”;
  术语和定义做了调整和补充;
  增加了无后坐力型爆炸物解体器并对产品进行分类;
  增加了产品的组成、标记和重量的要求;
  取消了对试验场地安全范围的规定;
  修改了对发射药筒和点火器(1990年版标准中的电点火药筒和电点火装置)的要求;
  修改了对后坐移动范围的规定;
  不再规定设计安全系数并修改了压力试验方法;
  修改了检验规则。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江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泰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金一安科贸有限公司、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栗玉彬、魏渤祥、田新林、韩冰冰、刘刚、周群、王辰亮、赵晓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