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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调整800MHz频段数字集群通信系统频率使用规划
2019/11/13 09:20   工信部      关键字:工信部 频段 数字集群 通信系统      浏览量:
从调整内容来看,将新增基于PDT(专用数字集群通信系统)技术体制的数字集群通信系统使用800MHz频段,基于iDEN、GoTa和GT800技术体制的数字集群通信系统不再规划使用800MHz频段。同时,800MHz频段基于PDT技术体制的数字集群通信系统共划分1200个信道。(详细无线电发射设备技术要求、信道配置见文末附件)
  11月12日,从工业与信息化获悉,为进一步满足社会对数字集群通信的需求,推动无线电新技术、新业务应用发展,有效提高频率使用效率和效益,促进数字集群通信产业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对806-821/851-866MHz频段(以下简称800MHz频段)数字集群通信系统频率使用规划进行调整。

  从调整内容来看,将新增基于PDT(专用数字集群通信系统)技术体制的数字集群通信系统使用800MHz频段,基于iDEN、GoTa和GT800技术体制的数字集群通信系统不再规划使用800MHz频段。同时,800MHz频段基于PDT技术体制的数字集群通信系统共划分1200个信道。(详细无线电发射设备技术要求、信道配置见文末附件)

  《通知》还表示806-816/851-861MHz频段频率主要用于服务范围涉及三个及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数字集群通信系统,以及其他特殊需求的数字集群通信系统。816-821/861-866MHz频段频率主要用于服务范围涉及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数字集群通信系统,以及相邻两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数字集群通信系统。

  800MHz频段数字集群通信系统原则上应以集群组网模式部署,不得采用直通模式或常规转信模式作为日常通信方式。

  另外,《通知》还明确在800MHz频段内设置、使用的数字集群通信系统手持台、车载台等终端设备参照地面公众移动通信终端管理,无需取得无线电台执照;设置、使用基站和直放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要求,向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无线电台执照。

  自2020年1月1日起,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不再受理基于iDEN、GoTa和GT800技术体制的800MHz频段新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申请;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不再受理基于上述技术体制的800MHz频段数字集群通信系统新的频率使用许可申请,已获得许可的相关数字集群通信系统设备和终端可使用至报废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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