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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印发《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
网络分五个安全等级
2018/6/28 09:43   中国安防行业网      关键字: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条例      浏览量:
国家鼓励利用新技术、新应用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和技术防护,采取主动防御、可信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创新网络安全技术保护措施,提升网络安全防范能力和水平。各级人民政府鼓励扶持网络安全等级保护重点工程和项目,支持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安全可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

  6月27日中国安防行业网记者从公安部获悉,公安部印发关于《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旨在深入推进实施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对网络实施分等级保护、分等级监管。

  征求意见稿指出,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应当按照突出重点、主动防御、综合防控的原则,建立健全网络安全防护体系,重点保护涉及国家安全、国计民生、社会公共利益的网络的基础设施安全、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机构统一领导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国务院公安部门主管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负责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开展网络安全保卫。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涉密网络分级保护工作,负责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保密工作的监督管理。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负责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密码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征求意见稿指出,国家建设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专家队伍和等级测评、安全建设、应急处置等技术支持体系,为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提供支撑。

  征求意见稿指出,据网络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以及其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被篡改、泄露、丢失、损毁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相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网络分为五个安全保护等级。

  征求意见稿还指出,国家鼓励利用新技术、新应用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和技术防护,采取主动防御、可信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创新网络安全技术保护措施,提升网络安全防范能力和水平。各级人民政府鼓励扶持网络安全等级保护重点工程和项目,支持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安全可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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