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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社会治安重要场所视频监控图像信息采集技术要求》召开编制讨论会
2015/7/10 13:47:00   北京检测中心      关键字:国家标准,重要场所,视频监控,图像信息      浏览量:
该标准作为公安视频图像信息联网与应用系列标准之一,对社会治安重要场所视频监控图像信息采集提出了具体要求,是社会治安重要场所视频监控联网系统工程建设的重要依据。

  7月3日,由公安部第一研究所牵头,检测中心作为执笔单位的《公安视频图像信息联网与应用标准》系列标准1.3部分《社会治安重要场所视频监控图像信息采集技术要求》国家标准在一所召开编制组工作会议,公安部科信局朱抚刚副局长出席会议,第一研究所、检测中心、河南省公安厅科信处、山西省公安厅科信处、北京中星微电子有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博思廷科技有限公司、成都神州数码索贝科技有限公司、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相关技术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SAC/TC100秘书处张跃副秘书长主持,朱抚刚副局长听取标准讨论并作重要讲话。编制组针对6月4日会后征集的意见逐条讨论并落实到标准草案中,对第4章分类分级进行了细化讨论,并对分类内容与附录对照进行了修改,修改了5.4节“视频信息质量要求”、“视频和图片像素术要求”、“状态信息”分别由海康和神贝公司会后进一步修改。该标准作为公安视频图像信息联网与应用系列标准之一,对社会治安重要场所视频监控图像信息采集提出了具体要求,是社会治安重要场所视频监控联网系统工程建设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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