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安防行业网

首页 > 行业研究 > 正文

中国安防行业最大商标争议讼战再起
2010/7/22 10:15:00   法制日报       关键字:维权|商标       浏览量:
历时八年,两级法院均判决撤销商评委裁定;此后,商评委再次作出与原裁定毫无二致的新裁定。于是,原告再次提起诉讼。

  历时八年,两级法院均判决撤销商评委裁定;此后,商评委再次作出与原裁定毫无二致的新裁定。于是,原告再次提起诉讼。

  7月19日,艾礼富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艾礼富)作为原告,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对一起争议商标作出的第二次裁定。第三人为武建钢。

  所争议的商标为艾礼富ALEPH及图,商标序号为1060011号。

  这是中国安防行业目前最大的商标争议案,历时八年,两级法院均判决撤销商评委裁定,商评委再次作出了与原裁定完全相同的新裁定,于是才有了7月19日原告再次启动司法程序,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商标历史由来

  原告深圳艾礼富成立于2001年,是香港艾礼富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之一。除原告之外,香港艾礼富还于1991年在深圳宝安、江苏省苏州等地设立全资艾礼富子公司。而香港艾礼富公司又是日本艾礼富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从母公司到子公司、孙公司,均为独立法人,法定代表人均是崛之内保。

  在日本,艾礼富公司成立于1935年,1981年公司名称变更为日本艾礼富株式会社,是目前全球最大的传感器、继电器和安防等高科技产品制造商之一,同年“ALEPH及图”商标被日本特许厅核准注册。目前,“ALEPH”英文和图形商标已经在日本、美国、德国、法国、意大利、韩国、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国家和中国台湾、中国香港申请了商号和注册商标。

  据原告知识产权顾问、上海佳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袁思泉说,日本艾礼富于1981年在台湾设立艾礼富电子有限公司。该公司负责人将“ALEPH”的译音与中文汉字相结合,从此艾礼富三字就出现在香港和大陆的相关公司名称中。

  在中国,同样有一个安防行业的领军企业———上海稳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其网站显要位置标出争议商标。记者在其网站看到这样的描述:是中国安防协会、上海安防协会资深会员,公司以生产、制造、销售智能小区产品以及ALEPH主动红外周界报警系统而闻名于安防行业。

  原告旨在商评委撤销裁定

  “源于日本的大大小小的子公司、孙公司,都是原告,但我们不能每一家都站出来,所以选取一个原告打这场官司。”袁思泉说,深圳艾礼富代表了所有艾礼富。

  19日,原告在法庭上请求法院撤销商评委的裁定书,请求依法撤销“艾礼富ALEPH及图”商标。理由有四,其一,争议商标注册侵犯了原告的在先权利。这些在先权利,既包括外观设计专利权、著作权,也包括企业名称权等权利。原告方面表示,从1991年起,香港艾礼富就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了企业名称中含有“艾礼富ALEPH”字样的企业,并在中国境内实际生产、销售标有包含“艾礼富ALEPH”字样和图形在内的标识的产品。2001年6月,香港艾礼富公司依法设立原告,将含有“艾礼富ALEPH”字样的企业名称和图形徽章同时授权给原告使用。争议商标侵害了原告的“艾礼富ALEPH”企业名称权和图形徽章的著作权等在先权利。

  其二,争议商标系其首次注册人以不正当手段抢注,其行为违反商标法第15条、第31条和第41条第1款的规定,应当予以撤销。

  其三,商评委在新的裁定中,引用已被法院撤销的第一份裁定,未对原告提供的绝大多数证据做出任何分析和认定,因此作出的第二份裁定程序违法。

  其四,商评委作新裁定,依据法律错误。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均已明确认定:现行商标法实施条例,实施时间均晚于原告申请撤销争议商标的时间,因此,这些法律法规不适用于原告。但商评委仍然依据现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认定原告提供的证据文件中没有相应的中文翻译即视为未提交,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1 [2

相关专题:

加载中...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