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看来,地方财政支持力度够不够,决定了改造进度快不快。”陆克华说。目前,在北方采暖省区中,只有山西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出台了省级财政和中央财政1比1配套的财政奖励政策,多数省级财政部门财政支持力度不足,甚至不予支持,许多省仅依赖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推动工作,难度较大。
陆克华告诉记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期在检查中发现,目前仍有部分地方政府没有充分认识到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这是导致配套资金不到位的重要原因。
近日,河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向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书面建议,国家应将地方财政是否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配套资金及配套资金量多少,列入对地方政府及财政的考核指标中。专家认为,如果这一建议能实现,有助于改变财政配套不足的状况。
●主力军“裹足不前”
——担忧成本增加、缺乏盈利模式,供热企业积极性差
供热企业是城市供暖的主体,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已经提出明确要求,凡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供热企业必须配合。
供热企业应该是供热改革的主力军,但目前企业普遍缺乏积极性。
令供热企业“裹足不前”的是改造增加的施工成本管理成本。供热企业普遍反映,近年来煤炭价格迅猛上涨,供热企业利润已经很少,有的甚至亏损。企业很难再拿出专门资金用于节能改造。另一方面,改造投资虽然理论上可以实现回报,但周期太长,不可控的因素多,导致企业积极性不高。
同时,如果按热计量收费,必须加装分户计量装置。现行的热价标准中,并没有考虑这些末端设备管理成本。“热价不改革,企业很难接受热计量模式。”一位供热企业负责人说。
为强化供热企业主体责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经决定,由供热企业承担供热计量和温度调控装置的选型、购置、维护管理以及计量收费等工作。同时,将加强对供热企业的能耗监管,建立供热能耗统计、监测、定额、考核等管理制度。
企业也在积极探索盈利模式。山东潍坊古伦热力有限公司采用从节约的热费中逐步回收投资的办法参与节能改造,公司投资500多万元,对潍坊市几个小区进行了热流量分配阀、变频器和循环泵改造。上述项目改造后该公司每个采暖季可节约126.5万元,预计5年即可收回全部投资。
“供热企业的盈利模式如果能够推广,有望使供热企业变‘要它改’为‘它要改’。”武涌说,“这对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乃至整个供热改革有很大意义。”
供热计量改造实际完成不足1%(延伸阅读)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提供的数据显示,2008年我国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3950万平方米,而供热计量改造只完成2100万平方米。
按照要求,“十一五”时期大中小城市分别要完成供热计量改造35%、25%、15%。目前大部分省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分配指标没有分解,实施计划没有落实,实际完成不足1%。
同时,目前北方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只有北京、天津、山西、甘肃、吉林5个地区出台了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政策。
对此,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明确要求,2009年采暖期前,北方采暖区地级以上城市原则上都要出台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管理办法。供热计量的鼓励政策也在酝酿中,如对不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的节能建筑,用户有权少交一定比例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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