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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防报警服务业应在创新中求变
2008/6/27 14:00:00   浙江省湖州市公安局技防办   本站编辑   关键字:安防报警      浏览量:
截至2005年底,我国报警服务业从业单位已发展到2300家左右,全国每年利用安全技术防范报警系统破获刑事案件都在一万起以上,预防和制止各类案件数十万起,报警服务业年产值超过500亿元人民币。

    截至2005年底,我国报警服务业从业单位已发展到2300家左右,全国每年利用安全技术防范报警系统破获刑事案件都在一万起以上,预防和制止各类案件数十万起,报警服务业年产值超过500亿元人民币。


    尽管全国各地报警服务业在不断蓬勃发展,但仍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体制限制,市场化运作不够。以政府为主导建起的报警网络虽然在技术领域是可行的,但在日后的管理和市场运作方面必然显现出一些缺陷,就是不能完全适应市场需求和可持续发展;二是缺少专门的管理法规,相关标准滞后;三是各自为政,职责不明,报警复核手段有限;四是创新服务项目不多,技术力量相对薄弱;五是保险意识淡簿,保险机制引进不够。


    对此,笔者认为应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创新改革:


    1、加强报警服务业立法和政策研究,加快保安公司体制改革。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花钱买安全的观念得到越来越多人的认同。在这个过程中,保安公司的应对能力却受到来自行政管理上的诸多掣肘,其应变与张力明显不足。加强报警服务业立法和政策研究已迫在眉睫。公安部法制局已经连续两年将这方面的单独立法列入行政法规立法规划之中,公安部科技局在总结地方立法的经验基础上经过大量的调研,已经草拟了比较成熟的行政法规草案《安全技术防范服务企业管理条例》,可以说,报警服务业的发展将不断规范。通过立法,明确报警服务业的合法地位、责任、利益关系,逐步规范报警服务业良好的市场秩序,为报警服务业可持续发展打下基础。


    2.加强对报警服务业的规范化管理。


    目前,报警服务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各级职能部门要深入研究安防报警服务业的市场准入机制,通过对从业单位条件的限定,扶持、调整和规范报警服务运营主体,加强从业人员技术培训,强化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要制定运营服务标准,发挥安防行业协会和安防中介技术组织的作用,指导、协调检测中心、认证中心等中介机构开展检测和认证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组织监督检查,保证报警系统运营正常。对于重点保卫部门和要害部位,应当根据风险等级强制安装报警系统,并且要求其保证该系统的正常运行。对于一般的使用者,公安机关要积极引导,主要是要求报警服务商必须提供符合标准的服务,规范报警服务商的行为。


    3、加强引导,创新服务,坚持报警服务业的社会化、市场化道路。


    社会化的报警服务模式,是新时期城市社区防控的最佳人防、技防结合形式,是促进各种防范资源有机整合的有效手段。要培育和扶持一批积极性高的、具备一定经验和实力的社会企业参与报警服务业的运营。要充分利用报警平台,不断拓展服务项目,增加报警服务业的吸引力,将区域报警系统发展成为一个群众求助和服务大众的综合平台,变群众被动安装为主动需求。


    4、整合资源,增加报警复核手段,坚持报警指务业的科技化道路。


    要想最大限度发挥报警系统的功效,就必须进行系统整合,实现广泛意义上的“区域联网”。目前报警系统的建设主体主要集中在各级保安服务公司,还有不少居民小区、写字楼以及商厦的物业管理部门承担的一些报警系统建设和管理业务。要通过从技术角度入手,采取措施将社会报警资源进行整合,统一平台,统一管理,形成合力,发挥最大效能。同时,要适当增加声音、图像等报警复核手段,特别是采用图像抓拍技术进行图像复合,或利用现场监控技术实现警视联动等,提高报警系统的技术含量,降低因误报而产生的人力等资源损失。


    5、加强保险意识宣传,积极引进保险机制。


    要积极引导保险公司介入报警服务业,对保安公司在执业过程中因产品设置不当、维修不当、管理不当等服务过失所引起的盗抢损失承担理赔责任。保险公司介入报警服务业后,保安公司、保险公司、联网客户三方相互之间均通过商业契约行为明确出险事件后果的法律责任主体,对联网客户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做到切实保障。保险机制必将激励报警服务业的发展,推动我国社会治安责任向警民联手、以民为本、以警为盾的方向实现分解转移,最终实现社区安全防范的社会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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