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网友说服装店的摄像头让她感觉不舒服,这让本报聊吧的不少网友深有同感
前两日,一位网友在聊天时说,她在省城一服装店试衣服时,发现试衣间里安装了摄像头,这让她感觉自己的隐私受到了侵犯。她认为,商家即使是为了防盗,也不应该在试衣间安装摄像头。这位网友的话引起了网友们的共鸣,网友纷纷说起了自己遭遇的不同类型的“摄像头”事件。
商场试内衣监控电视不慎“走光”
简单:小康,给你说个超级生气的事情吧。
晚报小康:说吧。
简单:我的朋友在省城一商厦购物,看到那里卖的内衣款式不错,而且价格也不贵,想多买几件,但她又担心买回去不能穿,因为店里有规定,内衣售出去了,就不能退换了。犹豫之间,营业员看出她的心思,就让她先试穿一下,看看合不合适。
晚报小康:售货员还挺善解人意的。
简单:看着旁边没人,她就把那件内衣套在外面的衣服上大概试了试。当时,我刚好去收银台给自己选中的商品埋单时,无意间我抬头看了一下收银台上方的监控电视,刚好看到我朋友在试内衣,我旁边的几位男的正目不转睛地盯着电视看。我急忙跑过去告诉她被摄像头拍到了,她听后又羞又恼,找商家理论,但商店的老板说安装摄像头也是被逼无奈。
晚报小康:唉,这光“走”得真郁闷。
简单:还好只是套在外面的衣服上试了试。
晚报小康:对于女同志而言,这样的事情有点“恐怖”。商家就是怕丢东西也不能这样啊,有什么说法吗?
简单:当时我们就投诉到“12315”,可是工作人员解释说商家有权在营业场所安装摄像头,他们没有办法受理此事。
晚报小康:就算可以安装但是也不能对外播放吧?
简单:当时也实在是说不下一个长短,最后生了一肚子气,也就不了了之了。
监控不录存丢了车还是找不到小偷
0度心羽:小康,我老婆的电动自行车在车棚被偷走了。
晚报小康:存车棚没人看?
0度心羽:唉,我老婆存放自行车的位置就在车棚的监控摄像头的摄像范围之内,可是愣没有把小偷监控出来。
晚报小康:怎么回事?
0度心羽:前几天,我老婆的车丢了之后,我们俩相跟着到了存车棚的监控室,看到监控器确实可以看到丢车的那个位置。可是保安告知我,这个摄像不录存,相当于现场直播。除非有人24小时盯着屏幕看,要不它的存在就没有意义了。这件事真把我们给气坏了。
晚报小康:原来是这么回事啊。
0度心羽:我发现如今有摄像头的地方比较多了,不过好像能有效使用的并不多,很多都是形同虚设!
客户完任务办公室安上监控
咖啡豆:小康,我办公室有摄像头,快到夏天了,想想就发愁。
晚报小康:什么单位啊,办公室还安装着摄像头。
咖啡豆:我们单位本来没准备安装的,但是为了帮客户单位完任务,所以就安装了。先是安了一个,只对准公司大门的方向,但没过多久,又一个公司客户请我们单位帮忙完任务,我们就硬着头皮答应了。拿回来后,领导想了半天,最后决定安装到我这个办公室(财务室)。
晚报小康:也能理解,财务室很重要。
咖啡豆:我当时提出抗议,我说自己不习惯在这种完全暴露的状态下工作。领导说,这是为了维护财务室安全,安装时,我建议让摄像头对着门,可还是觉得不舒服。后来,我就直接拔了电源。不过,听说这个监控的功能还可以,有什么情况,你都可以去查视频记录。
晚报小康:开始总是感觉有点不适应,也许慢慢就好了吧。
咖啡豆:虽然目前我还没被监视,但每每看到头顶上方有那么个玩意,心里就不舒服。我真的很佩服金融或者其他敏感部门的工作人员,因为他们多数都是在镜头下生活的。
晚报小康:谁都不喜欢在别人的监控下干活,而且谁也不愿意自己的隐私暴露在别人的眼皮底下。不过,为了工作,很多人也就都接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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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像头不得“偷窥”隐私
北京去年出台的 《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规定,商场、居民区、地铁等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使用单位,均须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写明探头数量、位置等信息;涉及公民隐私的地点不得设置摄像头;个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设置摄像头;单位设置“电子眼”,不得擅自采集本单位范围以外的公共区域图像信息。
现在,美国法律允许在公共场所安装监控设备,这样的监控无需得到被监视人的许可,但对某些特定的“合理区域”,如卫生间、衣帽间、更衣室、卧室等场所有隐私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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