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实施,本文提出了电子警察系统所面临的核心问题,并将新法中规定的机动车违法行为作了归纳,供电子警察系统从业人员参考。
盼望已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在2004年5月1日实施,这部以人为本的法律得到全社会的广泛认同。该部法律不仅规范了车辆、驾驶入、行人、乘车人的交通行为,而且首次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纳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从而为我国国民经济跨跃式发展保驾护航。随着该法的施行,1988年3月9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同时被废止,而以该条例为基础的电子警察系统将面临挑战与机遇。
一、现状
目前全国各地安装的电子警察系统主要有三大类,即闯红灯自动监测记录系统、机动车超速违章监测记录系统、流动电子警察系统。闯红灯自动监测记录系统应用在具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和路段,对机动车闯红灯行为进行不问断自动监测和记录;机动车超速违章监测记录系统应用在公路、城市干道上,对机动车超速违章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流动电子警察系统是集前两者的优点并采取巡逻方式进行违章监测和记录。综观全国各地已建的电子警察系统,笔者认为存在如下突出问题:
1、执法证据不充分
目前已安装的电子警察系统虽然对提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这些系统普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在判罚闯红灯违章行为时往往不能反映违章的过程、确定机动车超速违章时仅是某一点的瞬时车速等。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深入实施,民众对公安执法机关提出更高的要求,不能凭单张图像数据判定机动车、驾驶员违法行为。而按照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原先的违章行为转变成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加大。以上变化,都使现有的电子警察系统面临被淘汰或进行技术改造的局面。
2、功能单一
现有的电子警察系统在城市路口往往以纠正"机动车在红灯、 红色叉形灯或箭头灯禁行时继续通行的违法行为" 为主,而城市路口机动车违法行为种类繁多,如机动车常见的违法行为表中的违法代码"1001、1005、1006、1007、1008、2010、2013、2014、2015、2017、2021、2025、2045、2046、2047"都有可能在城市路口发生。
3、资料格式不规范
目前电子警察系统的核心拍摄部件包括光学胶片相机、数码相机、摄像机,资料格式五花八门,难以实现资料共享。
4、设备参差不齐、缺乏质量监督
国内从事电子警察系统业务的厂家众多,技术实力参差不齐,多数厂家的产品没有通过国家权威部门的检测,缺乏有效的质量监督和验收机制,尤其在系统建设过程中没有专业人士把握技术和质量关。
二、挑战
众所周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因违法行为收缴的罚款以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将全部上缴国库,电子警察系统的建设主体将会发生改变,各地会出现电子警察系统的建设高潮。这不仅取决于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认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非现场执法”,而且取决干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职能的转换,已不再将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随之而来的是电子警察系统本身会发生本质变化,电子警察系统所采集的证据应足以证明机动车和驾驶员的违法过程。
闯红灯电子警察系统不仅要记录机动车在红灯、红色叉形灯或箭头灯禁行时继续通行的违法行为,而且还要记录黄灯时未越过停止线的机动车继续通行的违法过程。同时,按照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至交叉路口或人行横道时需要减速、停车、让行,这就要求闯红灯电子警察系统具有速度测定功能,而对采用光学胶片相机和数码相机作核心摄像部件的电子警察系统要实现这一功能有一定的难度。
机动车超速违章监测记录系统不仅要能测出机动车在路面行驶的瞬时车速,还要能计算出该机动车在路段上的平均车速。与此同时,检测出故意遮挡、污损、未安装或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以及测出前后两车的行车间距。
流动电子警察系统不仅要具备闯红灯电子警察系统和机动车超速违章监测记录系统的功能,而且还要具备对机动车驾驶员特征记录功能。
三、机遇
我们知道,电子警察系统由控制机、车辆违法检测器及摄像部件等构成。其中, 控制机的CPU目前已广泛采用PIV/2G以上芯片,从而确保违法车辆图像的快速采集和处理, 其次融多种检测手段的车辆违法检测器亦已初出端倪,高分辨率快速摄像部件层出不穷。因此,从技术上说,电子警察系统会越来越成熟、性能更加稳定和可靠。
与此同时,电子警察系统还会显现如下新特点:
1、建设力度加大
由政府牵头建设,布点多,覆盖面广,建设资金有保障。
2、系统功能全面
单功能的电子警察系统将逐渐被淘汰,多功能的电子警察系统将更受欢迎。
3、引入质量控制体系
未来建设的电子警察系统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通过国家权威部门的检测或认定,并引入项目监理体系,确保所建系统符合执法要求。
4、科学规划
改变现有的单一采购模式,将电子警察系统、电视监控系统,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统筹规划、集中建设。 我们从以上特点中不难看出,无论是厂商还是业主都应按照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来规范电子警察系统建设,只有这样才会让电子警察系统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四、结论
综上所述,电子警察系统即将迎来美好的春天,机遇大干挑战。遵循即将颁布实施的《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标准,电子警察系统就能实现资料共享,从而实现全国范围内的异地违法转递,真正发挥"规范路口行车秩序、保证道路畅通和预防交通事故"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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