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与机动车防盗抢报警业合作的必要性
2006/7/24 8:58:00 本站编辑 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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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盗抢机动车刑事犯罪逐步向集团化、暴力化和职业化发展,已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的一大公害。2000年,北京市被盗抢汽车达4000多辆,平均每天损失10辆。全国被盗抢机动车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至少在120亿以上,其中北京市各保险公司因机动车盗抢支付的赔付额一年约6至7亿。
近年来,盗抢机动车刑事犯罪逐步向集团化、暴力化和职业化发展,已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的一大公害。2000年,北京市被盗抢汽车达4000多辆,平均每天损失10辆。全国被盗抢机动车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至少在120亿以上,其中北京市各保险公司因机动车盗抢支付的赔付额一年约6至7亿。 现在的机动车防盗报警市场上,价格便宜的产品百姓容易接受,效果好防盗性能高的产品价格也高,用户发展缓慢。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机动车报警器市场的启动需要保险业的支持。国内保险公司认赔不认防,并且受到政策的制约。
国际上,保险与防盗是密不可分的。例如英国车主在投保时,汽车的价格、零件费用、车况;居住地:地区犯罪率比较;车主职业;车辆有无报警装置;车主性别;车主年龄;车主是否吸烟等因素都影响车辆保险费。根据这些因素决定的车辆安全程度,车主可以获得不同程度的折扣。美国德克萨斯州保险业将车辆防盗装置分为五类,对安装不同类别防盗装置的车辆施行不同的保费。同时向受到优惠的保户收取一部分费用,提供给防盗报警器的研究机构用于报警器的研发。
安装防盗抢单体产品或加入报警网络可以大大降低盗抢机动车刑事犯罪的发案率。加入报警网络或使用合格的单体产品可使机动车刑事犯罪普遍下降40%-70%,能有效的遏制刑事犯罪活动,使社会治安状况大为好转,保险公司也因此使巨额的赔保费用大幅度减少,并直接转化为净收益,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使保险公司成为最大最直接的受益者。而且机动车报警网络的普及和单体产品的推广应用,也给报警器企业和联网报警企业带来一定的利润,并最终能给用户提供更低廉的风险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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