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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送检须知
2006/7/21 13:48:00      本站编辑   关键字:      浏览量:
如果您是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生产、销售、应用者,您一定关心这些产品是否必须经过检测,应当如何办埋送检手续等,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牟晓生主任在这里为您作了权威性的说明,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您是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生产、销售、应用者,您一定关心这些产品是否必须经过检测,应当如何办埋送检手续等,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牟晓生主任在这里为您作了权威性的说明,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安全技术防范产品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是指用于防抢劫、防盗窃、防爆炸等防止国家、集体、个人财产以及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专用产品。

    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是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主要部门,具体负责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管理工作。公安机关是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质量监督技术部门指导下,具体负责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质量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以下简称北京检测中心)和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以下简称上海检测中心),已通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和国家商检实验室认可,是全国技防产品法定检测单位,承担国内外技防产品检测任务。凡是境内销售的技防产品必须经过北京检测中心或上海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否则不准在市场上销售,不准在工程中使用。

    哪些产品需要进行型式检验

    公安部[1999]30号文(关于加强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中为加大安全防范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力度,提出重点做好19种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实行型式检验制度。这19种产品主要是指具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各种入侵探测器、防盗报警控制器、视频侵入报警器、防盗保险柜、防盗保险箱、便携式防盗安全箱、机械防盗锁、楼寓对讲电控防盗门(含楼寓对讲电控系统)、防盗安全门、防弹复合玻璃、防刺背心、防爆毯、警用防弹衣、爆炸物销毁器、便携式 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手持式金属探测器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除这 19类产品外其他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可按备案的企业标准进行委托检验。

    型式检验送检程序

    生产以上19种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企业可向当地省级公安机关技防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申请,省技防管理部门接到所在地生产企业的申请后组织人员到生产企业的成品库中按照技防产品抽样样本数及母体数的要求进行抽样、封样,并填写(产品检验抽样单),生产企业持样品和随样资料送公安部北京或上海检测中心进行型式检验。经型式检验合格的产品每季度公布一次。经公安部型式检验合格的产品各地不得重复检验。产品的设计、元器件等有变化时,企业应重新提出型式检验。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公安部于今年六月十六日联合发出12号令,发布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规定对入侵探测器、防盗报警控制器、汽车防盗报警系统、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设备、防盗保险柜(箱)、机械防盗锁、楼寓对讲(可视)系统、防盗安全门、防弹复合玻璃、报警系统视频监控设备分别实行工业产品许可证制度、安全认证制度;对未能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认证制度管理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实行生产登记制度,但同一类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不重复适用上述三种制度。该管理办法将从二000年九月一日正式施行。

    质量监督技术部门联络地址

    ●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量检测中心
    地址 :北京首都体育馆南路一号 电话 :(010)68420099-2913 邮编:100044
    ●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量监督检测中心
    地址 :上海市岳阳路76号 电话 :(021)64336810-1311 邮编:200031

 

摘自《中国安防产品信息》 2000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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